江苏一男子高空抛物被判刑,还罚了一千块钱

江苏句容有个叫王某的人高空抛物,结果被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刑了,司法部门这次算是给“头顶安全”撑起了保护伞。以前高空抛物总是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但现在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里把高空抛物罪定下来,这种行为可就不能再只是说说而已了。 事情发生在句容市某个小区,王某因为家里闹矛盾,情绪一上来,直接把一个装着折叠书桌的快递从自家20层阳台扔了下去。包裹砸坏了一楼住户的几个花盆,现场一片狼藉。警察一测,发现那是个重约15斤的硬质折叠书桌,从将近50米高的地方掉下来。 “要是真砸到人,那冲击力绝对是要命的,”刑庭副庭长奚俊杰说,“这东西要是落到行人头上,那跟扔炸弹差不多。”虽然这次没伤到人,但它对大家的生命健康确实是个实实在在的大威胁。 法院认为王某从高楼上往下扔东西,情节很严重,构成了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得很清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扔东西,情节严重的得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在判的时候也没一刀切,充分考虑了情况。一方面王某是因为生气才扔的东西,性质很坏;另一方面他也没真伤到别人,事后主动赔了钱道歉还认错了。 所以法院就依法判了:王某犯高空抛物罪,给他判了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还罚了一千块钱。 这个案子的意思可深了。首先它告诉大家高空抛物可不是小打小闹,是要坐牢的!以前光赔钱或者罚款不管用了,现在法律直接严惩。奚俊杰说:“这次把高空抛物单独定成罪,就是为了吓唬人,让大家做事长点心眼。” 第二它也体现了宽严相济。既然没伤人又赔偿道歉了,法院就给他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判了缓刑。这既把坏人打了一顿又给了机会。 现在高楼越来越多,这种掉东西的事越来越多成了大家头疼的事儿。这次判决就是司法部门在帮咱们解决这个问题。它告诉咱们窗户阳台可犯法啊!别把自己的火发在公共安全上。 法律进步就是体现在对这些事都认真对待上。句容这个案子不仅是罚了一个人,更是给全社会上了一堂课:头顶的安全有了法律保护网!谁要是还敢乱来肯定会被抓!守护家园就得从不扔东西开始! 只有大家都懂法守规矩、文明点才能彻底解决“高空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