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因违规受罚后中标财政专户项目 投标资格合规性引发社会关注

(问题)近日,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发布《邢台市襄都区财政局专项资金账户开立项目二标段成交公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二标段成交单位。这一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社保资金账户服务,二标段为代管资金账户服务。公告发布后,围绕成交银行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讨论增多,争议主要集中在其既往行政处罚是否构成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资格审查环节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作出相应信息披露。 (原因)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安排,采购人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通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关于“重大违法记录”的认定,涉及的规则已有衔接:财政部财库〔2022〕3号文件明确“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2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将“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纳入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公开信息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曾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邢台银行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管理不审慎被处以28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亦被处罚。由于罚款金额超过“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其是否触发政府采购资格限制,成为外界追问的直接原因。 (影响)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管理关系公共资金安全与财政运行效率,采购环节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与市场竞争秩序。若资格审查标准适用不清、解释不到位,容易引发对评审结果合规性的质疑,增加投诉、复议乃至诉讼风险,进而影响项目推进与资金安排。对金融机构而言,合规记录不仅影响市场声誉,也可能影响其在公共业务领域的拓展。从行业角度看,此事也折射出金融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中资格条款的适用边界:行政处罚是否必然导致资格否决、处罚事项与采购标的关联度如何判断、处罚期限与“三年”口径如何计算、信用修复与整改成效如何被认可等,都需要更清晰、可核验的规则支撑。 (对策)回应社会关切,关键在于把程序落实、把依据说明白。其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依法完善资格审查说明,对“重大违法记录”的认定依据、核验渠道、时间口径及结论形成过程作出必要公开,便于外界追溯理解。其二,可推动政府采购信用信息与行业监管处罚信息的联通应用,提升资格审查的自动比对与风险预警能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争议。其三,金融机构参与财政专户、专项资金等敏感业务,应前置合规管理,针对信贷资产分类、不良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薄弱环节加快整改,形成可核验的闭环,并在参与公共采购时依法提交真实、完整的声明与证明材料。其四,金融服务类采购项目可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前提下,细化对内控水平、风险处置能力、服务稳定性等指标的实证评估,避免单一价格或规模导向,把公共资金安全要求嵌入全流程管理。 (前景)总体看,政府采购正在从“重结果”转向“重过程、重合规、重信用”。随着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平台数据共享加强,资格审查将更精细、更透明;金融机构在公共业务竞争中,也将更依赖长期合规积累而非短期业务能力。对地方财政部门而言,在推进专项资金账户服务市场化选择的同时,更需要以公开透明的程序回应社会监督,通过制度化、可复制的合规审查机制减少争议、提升效率,确保公共资金安全与服务质量同步达标。

此次邢台银行中标事件既提示金融机构必须把合规经营放在更重要位置,也对政府采购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监管趋严背景下,企业需要强化合规管理,政府部门也应提升审核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未来,如何在扩大市场参与的同时把住合规底线,将是金融行业与政府采购领域共同需要回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