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亿的负债到底能不能跟着一起转回去?

咱们来聊聊递延所得税的事儿,就拿A公司当例子吧。话说在2016年底,公司账上还趴着3046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玩意儿其实是2014年就确认的。可2015年和2016年这两年,公司一直亏着钱,管理层觉得以后几年也没指望能赚钱了,索性大手一挥,把2014年“锁”定的这笔钱一次性冲回了。这下好了,把这3046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直接从账簿上抹平,以后谁也别想再用了。 紧接着在2016年,A公司还做了一笔大动作。他们给B公司追加了真金白银的投资,直接把原来放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里的15.4亿元公允价值变动给切换成了“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这一动可不得了,一下子在账面上多出来了15.4亿元的累计贷方公允价值变动——说白了,就是把之前一直挂在“资本公积”里的浮盈给拉出来,重新进了损益表里。 这下子就尴尬了。当初因为这笔浮盈,A公司还按照35%的税率计提了3.8亿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现在浮盈没了,这个3.8亿元的负债到底能不能跟着一起转回去?这成了决定利润表走向的关键分水岭。 关于这点官方解释其实挺清楚的。第一是说时间不对等:亏损带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最多也就活五年,而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负债却可能跟着公司一辈子。这两个东西未来能预见的时间段并不重合,所以不能因为它们有一部分重叠就随意把负债转回去——不然就是给自己挖坑埋雷。第二点则是谨慎性原则:确认资产的门槛比确认负债要高得多。参考国际准则里的规定,资产得基本确定能收到钱才能算进去,负债只要很可能发生就行。既然现在的投资情况还不确定,又何必轻易把负债转成资产呢?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最后算下来,A公司决定让那3.8亿元的负债继续挂在账上不动;同时把原先的3046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额冲销掉。结果也很明显:当年的利润表少了一笔一次性的转回收益,但也避免了未来可能出现的纳税义务真空。这么一来企业的税负确定性反而增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