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抓“三有”动物都有可能判刑

“不知情”可别当免死金牌,莫让认知误区把人坑进牢里。乱抓“三有”动物都有可能判刑,专家特意提醒了这事儿。 就在前阵子,北京有位60岁大爷摊上事儿了。他架网逮了42只麻雀,还有2只国家二级保护的红点颏,被警察给带走刑拘了。大爷说本来是想给孙女放几只麻雀玩玩,剩下的留着吃点肉,还坦白说自己从小就喜欢粘鸟玩。现在案子还在查呢。 接受《法治日报》采访的专家说,麻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有”动物,刑法规定抓20只以上就得立案,这就构成非法狩猎罪了。红点颏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哪怕只抓一只,也得按更严重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来处理。 记者翻看资料发现,不少人因为平时常见这些保护动物,脑子犯糊涂就随意捕杀或卖掉了。在江西贵溪市法院判的一个案子里,2024年5月到6月期间,被告人莫某为了吃野味,在树林里用自制弹弓抓了4次鸟,一共抓了12只“三有”鸟。法院最后判他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还让他赔6300元损失费,并且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宠物友好与法治研究中心的刘明明教授跟记者聊了聊。他说麻雀、喜鹊这些常见的“三有”鸟在生态里特别重要。这些鸟都被列进了保护名录里,受法律保护。随便打这些鸟或者买卖它们都得担责任。保护身边的鸟就是保护大家的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需要法律撑腰也需要大家都参与进来。 有些案子里的当事人会拿“不知道是保护动物”当借口想少罚点甚至不罚。到了2025年11月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开了个发布会。会上有位发言人说了社会上存在的几个认识误区:觉得画眉等常见观赏鸟随便抓随便卖都没事。其实很多以前看着普通的观赏鸟比如画眉、蒙古百灵现在也被列进了重点保护名单里了。以前不管怎么抓现在都可能构成犯罪。 发言人还提到另一个误区:以为“三有动物”没啥人管随便抓就好。根据法律规定要打“三有”鸟得先去办狩猎证;要是想买卖或者带它们走必须有合法来源证明。要是在不该打的时候、不该去的地方、用不该用的工具方法去抓鸟破坏资源了,情节严重的就得定非法狩猎罪。 对于那种说自己心里压根就不知道抓的是保护动物的情况,法律咋算咋判?《法治日报》找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环境能源与资源法律研究中心的主任李波来解答。李波律师说生活里的“知道”和法律上的“知道”可不是一码事。法律上的“知道”不光是真知道那种情况还包括规则上该知道的情况;这两种都是故意犯罪都得担责。刑法里写得很清楚:“明知自己会干出坏事儿还去干就是故意犯罪。”所以只要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卖钱或者吃点肉处理这些非法抓来的动物就能认定他有罪。“不知情”绝不是不罚的挡箭牌。 往长远看怎么从根子上少发生这种乱抓乱杀的事儿建立个长效机制?李波建议得做好分区域的监测工作。针对那些野生动物扎堆的地方按照“谁管片”的原则整合资源全面监测及时掌握鸟儿搬家、聚堆还有啥异常情况做到所有地方都能管到信息都能连上网。 他还强调光靠警察抓检察院起诉法院判不行还得往基层普法去宣传通过大家配合常态化搞普法活动才行。刘明明教授也觉得得通过宣传让大伙儿心里有数知道身边的野生动物有多重要别再老想着吃野味熟悉一下相关法律和保护名录清楚明白啥是违法得咋罚自己的责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