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活态遗产保护面临系统性挑战。大运河延续两千五百余年,是贯通南北的文化标识和重要生态廊道。德州位于运河关键节点,拥有127.8公里运河岸线和179处各类重要遗存,既承载历史格局与风貌,也叠加城镇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文旅热度上升等多重因素。实践中,运河遗产点多线长、类型复杂,容易出现保护边界不明、建设活动干扰、生态与景观承载压力上升等风险;同时,部分资源仍存“重展示轻维护、重开发轻传承”的倾向,活化利用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有待提升。 原因——跨区域整体性与多主体治理难度叠加。大运河文化遗产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单一城市或单个部门难以独立完成系统保护:一上,遗产廊道跨行政区延伸,水系连通、生态联动、景观一体,任一环节失守都可能影响全局;另一方面,文物、非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交通等领域交叉,如果缺少统一规则与协同机制,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权责交叉或监管空档。此外,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客观存,若没有刚性制度约束和科学评估,短期建设冲动可能削弱长期文化价值。 影响——以专门法规补齐制度短板,夯实“可持续”的基础。据介绍,《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8日经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山东省首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突出“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活化传承、合理利用”,在遵循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上位法框架下,更细化可操作的地方规则:将保持运河传统格局和原真风貌确立为基本原则,健全遗产影响评价制度,明确禁止危及遗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的行为。通过制度化“划线”“设限”和评估前置,条例把“让古运河重生”的目标落实为可执行、可追责的治理规范,有助于从源头减少建设活动对遗产造成的不可逆损害,保持运河文化景观的连续性。 对策——以协同治理与活化利用同步推进,形成“保护—传承—利用”的闭环。其一,推动跨区域协同,减少“各自为战”。条例提出与省内沿线城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统筹文化资源、协调重大事项,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一体保护。这个安排回应运河“廊道属性”,为跨区域信息共享、标准衔接、联合治理提供制度支撑,也为省域协同保护探索路径。其二,厘清市域权责,提升监管合力。条例明确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分工,构建“日常检查巡查+联合监管执法+监测预警平台”的综合监管体系,并畅通跨区域协作渠道,着力破解“权责不清、监管碎片化”等问题,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和过程管控。其三,坚持“用起来”但不越界,提升供给质量。条例将传承利用纳入整体安排:一上加强非遗系统保护,覆盖德州扒鸡制作技艺、黑陶烧制技艺等内的14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与旅游、文创等产业联动;另一上依托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运河与黄河德州段水系、道路等要素衔接,支持适宜河段通航,促进水脉与文脉贯通。围绕专题场馆、精品线路、文创设计、休闲康养等新业态,条例强调以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消费升级带动可持续运营,形成保护投入与社会收益的良性循环。其四,扩大社会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条例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义务,并通过公众参与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吸引社会力量。此前德州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采集点等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座谈调研20余次,吸纳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等建议;实施层面,拟通过多渠道普法宣传,借助“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点提升公众认知,把“人人守护运河”转化为可持续的社会行动。 前景——从“地方探索”走向“可复制经验”,关键在执行与评估。条例施行后,德州段大运河保护有望在三上提升:一是将遗产安全与风貌控制纳入常态治理,减少新增风险;二是以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提升治理效率,在统一规则下推动整体保护;三是通过文化供给与产业融合,增强遗产保护的社会基础,并带来资金和人才支撑。下一步仍需在配套细则、执法衔接、监测数据共享、影响评价专业能力建设等持续推进,并通过动态评估及时纠偏,防止“重项目轻维护”“重流量轻品质”等问题反弹。随着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和公众文化需求增长,运河文化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公共服务与文旅升级中的综合价值有望进一步释放。
守护大运河,不只是保存一段历史,更是在延续一条文明脉络;以地方立法把保护原则、治理机制与利用边界固定下来,反映了对历史、当下与未来的责任。面向长期,唯有坚持法治引领、系统保护、合理利用与全民共建相结合,才能让千年运河在时代发展中持续焕发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