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全面清退农村建房风貌保证金3.88亿元 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部分地区在农村住宅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防范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遏制违建、整治“裸房”等为由,收取所谓“农村建房风貌保证金”。

这一做法在个别基层被异化为“先交钱再建房”的隐性门槛,不仅加重群众负担,也因缺乏统一标准和闭环管理,滋生廉政风险。

问题首先体现在收取随意、管理粗放。

一些村庄将保证金写入村规民约后,收取主体、标准和票据管理各自为政:金额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票据形式不统一,部分仅以手写收条代替规范凭证;资金去向公示不充分,是否纳入村集体账户管理标准不一;退还条件设置不合理,退还时间不明确,甚至出现拖延不退、少退漏退。

群众普遍反映,建房投入大、周期长,保证金占用了本应用于建材采购、外立面装修等关键资金,形成现实压力。

案件暴露进一步印证了风险点。

泉州南安个别村庄曾出现村干部挪用保证金的问题:有关人员指使财务将村里收取的保证金转入个人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债务和企业运营,涉及多户村民。

随着调查推进,相关人员被依法依规处理,涉案保证金得到清退。

纪检监察机关指出,此类问题并非孤例,部分县市也曾查处类似案件,反映出基层资金管理链条存在薄弱环节。

从原因看,主要有三方面:其一,治理目标与工具选择错配。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范建房秩序是现实需求,但以“押金”方式倒逼落实,短期见效却易走向简单化、粗放化,尤其在农村建房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后,保证金这一工具的边际效用下降,弊端上升。

其二,制度缺口导致权力运行缺乏约束。

村级组织掌握收退决定权与资金经手权,若缺少统一规范、财务审计、公开公示和外部监督,极易产生“谁说了算、钱去哪了”的不透明空间。

其三,部门监管与服务供给不足。

一些地方对农村建房审批、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垃圾处置等环节的职责边界与操作流程不够清晰,导致基层以收费替代管理、以押金替代服务。

影响层面,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与政府公信。

保证金占用时间长、退还不及时,推高群众融资成本,甚至诱发借贷;管理不规范还可能激化矛盾,影响农村建设秩序与基层稳定。

更重要的是,若资金被挤占挪用,将公共权力与集体资产置于风险之中,破坏村务公开和基层治理生态。

针对上述问题,泉州市以“小切口”推动系统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将农村建房风貌保证金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全面梳理问题线索,查处相关案件并同步开展调研,推动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

在政策层面,住建部门明确要求基层村(居)委会全面取消收取风貌保证金,对违规收取或应退未退资金限期清退,纪检监察力量全程跟进,重点打通资金清退中的堵点,防止出现“清退打折”“退还拖延”等现象。

与此同时,推动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扛牢监管责任,压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把过程管控、竣工验收等机制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泉州市累计清退农村建房风貌保证金3.88亿元,惠及2.08万户农户。

相关部门表示,清退只是阶段性成果,更关键的是把“收费式治理”转向“制度化监管、精细化服务”。

下一步,将在完善农村建房全流程监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全公开公示和审计监督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通过优化建房审批服务、建筑垃圾规范处置、风貌引导与技术指导等措施,减少基层以收费替代管理的冲动,推动基层治理回归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从前景看,随着农村建房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类似以保证金为代表的“临时性、粗放型”管理手段将逐步退出。

更为长效的路径在于:以制度明确权责边界,以数字化和公开化提升透明度,以便民服务降低群众成本,以常态化监督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最终把乡村建设的“面子”与群众获得感的“里子”统一起来。

农村建房保证金乱象的整治,既是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泉州市以“小切口”推动“大改革”,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护航乡村振兴的决心。

这一案例启示我们,唯有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持续完善制度设计,方能筑牢基层廉政防线,实现政策善意与执行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