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是个把礼法拧成一股绳的时代,这三百多年政权更迭虽然频繁,但留下了前所未有的印记:礼和法被当作国家运行的双轮,谁也不能少。 当时的法律变得特别硬,连孝道都能立成案。比如东晋成帝时,丞相王导称病不上朝,结果被御史中丞钟雅弹劾,尚书令卞壸把王导和钟雅一块儿免了职。朝见这事儿成了官方的规矩,随便找个借口不去就得按违法处理。还有一件事,王式的继母改嫁又回去了,王式按“出母”对待继母,结果被卞壸质问:要是父亲临死时糊涂了,难道儿子还要拿礼去规范?最后王式终身都没再当官。 梁武帝时期有人提议恢复《礼记·问丧》里三天后才下葬的规矩,还说如果不照办就要纠察处罚。皇帝下诏后,“速葬”的风气立马被摁住了。丧事从此戴上了法律的紧箍咒。 在刑事案件里,“礼”也能起到作用。比如张悌抢劫被判死刑,他哥哥张松和堂兄张景都要替他去死;孔融收留张俭,家里人也争着送死。朝廷免了张悌的死罪,却给孔融的哥哥孔褒判了刑。同样是争死,一个因为孝顺被表扬,一个因为名声被追究责任。 有时候友情也能帮得上忙。荀胡之兄弟杀僧争死,刺史袁彖用兄弟友爱来求情;长孙虑用孝悌感动了孝文帝。法律在判刑时会考虑动机和人情,但前提是不能粗暴暴虐。 亲情有时候得给国法让路。乐谟和庾怡借口父亲的命令拒绝当官,尚书令卞壸反驳说:“国君没有人选,职责就没法规范了。”最后他俩都被迫去上班。要是父亲的命令跟国家机器撞车了,法律还是优先的。 还有李怜杀了人想守丧三年的例子。主簿李玚说不能因为亲人就不判罪。结果李怜还是被砍了头。 法律里也有温情的一面。梁武帝曾下诏说流放的罪犯如果年纪大了可以不用押送;北魏也规定七十岁以上的孤老可以带一个儿子回家养老。 孝文帝还下过诏书说父母祖父母不用连坐;后来中大同元年也有类似的规定。把“老幼免坐”和“大逆不赦”并列写进诏书里,法律就变得有温度了。 这时候的礼变得特别全面细致。曹魏时期规定敢搞非官方祭祀的要按妖言惑众处理;刘宋时期下令拆毁那些用来说淫词惑民的房庙;东晋的孔继之因为挪用祭祀费赌博被剥夺爵位。从祭谁、怎么祭到用什么祭东西,全都写进了法律条文。 婚姻也变成了国家的事。刘宋的周朗建议说女子十五岁不嫁人家人要连坐;庾炳之因为嫁女儿索要高价被免了官。 宾礼方面等级森严。北魏规定御史中尉出行时王公百官都要让路;寿阳公主不让路被人用棍棒打坏了车辕;孝庄帝还是保护中尉的权威。 凶礼也不能马虎。西晋的王籍之在守丧期间结婚、颜含在叔父丧期嫁女儿、梁顗除丧服前夜奏乐……都被刘隗弹劾;贺循还专门禁止丧事不及时办的行为。 军礼和军法更是密不可分。先秦的军法就是军礼的一部分;后来军法在军礼的大系统里有了明确位置。战场上的法就是为了维护礼而存在的。 魏晋南北朝让礼变成了不能违背的准绳,给法镀上了一层人文光辉;两者互为表里、互相支撑。这种结合改变了礼的柔软性,也让刑法不再冷冰冰的。从此之后,“礼法合一”成了中国政治基因里的一条主链——直到今天还在影响我们的行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