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运来》词曲作者维权获支持:广告改编并多渠道传播被判侵权担责

2017年,通用磨坊旗下品牌“湾仔码头”为推广水饺产品,委托丝芭公司制作广告片,未经许可改编经典贺岁歌曲《好运来》,并在微博、电视台等平台传播。词曲作者车行、戚建波发现后,将三被告诉至法院,指控其侵犯五项著作权。 法院审理发现,被告行为涉及多项侵权:一是改编歌词“好运来祝你好运来”并加入商业内容,侵犯改编权;二是制作含改编内容的MV,侵犯摄制权;三是通过微博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是在电视台播放,侵犯广播权。尽管原告是音著协会员,但法院认定集体管理不排除个人诉权,驳回了被告“需音著协先行主张”的抗辩。 本案判决具有三重意义:一是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效率优先”而非“权利垄断”为立法本意;二是强调商业广告使用音乐需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原则;三是确立多主体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标准。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著作权案件增长23%,此类判决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判决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具体金额将根据侵权持续时间、传播范围等因素裁定。法律专家建议,企业使用第三方作品时应完善版权审查机制,可通过音著协获取授权或直接联系权利人。目前音著协管理音乐作品超500万首,年授权收入达12亿元。 随着新修订《著作权法》实施,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本案作为典型判例,既警示市场主体尊重原创,也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提供参考。业内人士指出,短视频、直播等新业态的兴起使音乐侵权更隐蔽,需建立跨平台协同治理机制。

家喻户晓的歌曲包含着创作者的劳动与表达,是文化市场的重要基础。每一次改编与传播都应遵循授权与付费原则——这既是对原创者的尊重——也是对行业长远发展的保障。唯有坚守规则底线,才能让创意在健康生态中持续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