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经营者集中审查,2025年我国并购重组与产业整合继续保持活跃;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全年审结经营者集中706件,较上年增长9.8%。从审查结果看,无条件批准687件,占比最高;附条件批准5件,申报方撤回13件,同时出现1件被禁止的案件。总体来看,鼓励规范竞争与维护市场秩序并重的框架下,合规并购仍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而对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集中,监管也保持必要约束。 从“问题”维度看,经营者集中活跃度上升主要体现在两上:一方面,企业通过并购整合提升规模效率、完善产业链布局的需求更为迫切;另一方面,部分交易可能改变市场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或强化控制能力,带来竞争受限风险。反垄断审查的着力点在于把握“支持发展”与“防范垄断”的边界,确保并购带来的效率增益能够转化为更充分的竞争与创新动力。 从“原因”分析,案件量增长与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趋势密切有关。数据显示,汽车、化学原料、通用设备、医药等高技术制造业投资较为活跃,软件信息技术领域投入持续加大,反映出企业围绕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与数字化能力开展补链强链的动力增强。同时,审结案件中简易案件614件,占比约89.4%,且多数在受理后30天内完成初步审查并结案,说明相当数量交易对竞争影响有限,申报与审查流程更加成熟,也从侧面体现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提升、交易结构更趋规范。 从“影响”层面看,2025年无条件批准集中交易金额合计超过3万亿元,既体现资本与产业要素加速流动,也对行业竞争格局与产业链韧性带来多重影响。其一,制造业仍是集中最为密集的领域,涉及制造业的集中247件,占比约36.0%。其中汽车制造业相关集中数量居前,主要集中在零部件及配件环节,显示整车与供应链协同、平台化采购与技术迭代推动了并购整合需求。其二,从集中类型看,横向集中占比约57.5%,纵向集中约41.9%,混合集中约28.5%,说明企业既通过同业整合追求规模与效率,也通过上下游一体化实现成本、交付与技术协同。其三,从主体构成看,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涉及国有企业的集中占比约55.2%,涉及外资企业约43.2%,涉及民营企业约35.5%,反映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对不同类型主体的吸引力,也体现各类主体在产业升级中的共同参与。 从“对策”角度,面对并购重组持续活跃的态势,深入提升审查质效与透明度仍是关键。一是完善审查分层分类机制,对竞争影响较小的案件继续提升效率;对可能形成或强化市场支配地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风险的交易,加强实质性评估,做到“一案一策”。二是引导企业在交易前强化合规评估,围绕相关市场界定、竞争约束条件、上下游封锁风险、数据与平台要素影响等关键问题提前论证,降低申报后撤回等不确定性成本。三是推动附条件批准案件中的救济措施更具可执行性与可核查性,在维护竞争的同时兼顾产业链稳定,稳定市场预期。四是结合行业特点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在汽车、医药、信息技术服务等重点领域统筹创新激励、质量安全与公平竞争,避免以整合之名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 从“前景”研判,随着新型工业化加快、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以及跨境投资与技术合作持续演进,经营者集中申报仍可能维持较高水平。数据显示,境内企业间集中占比约59.2%,境外企业间集中约27.7%,境内外企业间集中约13.1%,参与企业来自全球30余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交易主要涉及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法国等国家;在国内,北京、江苏、广东、浙江、上海为企业注册地数量前五大地区。这表明我国市场吸引力仍然突出,跨境并购与区域集聚特征预计仍将延续。未来一段时间,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先进制造与软件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整合预计仍会较为频繁,监管也将更注重以规则稳定性呵护创新活力,以有效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当前经营者集中审查数据既反映市场运行状况,也折射制度完善方向。随着审查制度提升,如何在激发市场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将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下一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反垄断指引,或将成为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