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内卷式”竞争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知已给市场环境“出谋划策”,把司法手段融入其中来维护公平竞争。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还明确了法庭下一步的司法政策导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这次明确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把反垄断作为重点之一,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打击,阻止“赢家通吃”。这不仅能保障广大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还能维护市场结构的健康与活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明确司法路径综合整治市场“内卷式”竞争。在这个大背景下,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管控,明确给头部企业掠夺性定价和排他性交易等行为划定红线;强化对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制,坚决打击固定价格和分割市场等核心卡特尔行为;破除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促进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这些措施旨在让“内卷式”竞争不再继续破坏市场秩序,把创新激励作为整治“内卷”的治本之策。这对于激励科技创新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都具有重要意义。 朱理副庭长在分析中指出:“内卷式”竞争并非简单的市场竞争白热化,而是因为低水平重复、资源内耗甚至规则破坏才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现象催生的原因至少有三个:垄断行为扭曲资源配置;创新供给不足导致企业只能在存量市场中争斗;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恶化了生态环境。 针对这些问题,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用自己的标杆性案件亮明了态度:在66起案件中依法认定垄断行为成立。这给社会一个明确的信号:法院将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基于这样的实践与形势研判,法庭接下来的司法路径更加系统和全面: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领域创新成果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通过提升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构筑更牢固的创新“护城河”;引导社会资源从低效内耗转向创新创造。 这次明确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标志着我国在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从规制垄断到保护创新,从规范竞争行为到破除市场壁垒,这些举措协同发力,共同指向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通过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与保障作用,必将有助于打破无效内耗,让竞争真正服务于高质量发展与科技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