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2023年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引发关注。这一目由太原市阳朔电子科技公司以137.934万元中标,完成了158间教室1422个护眼灯和316个黑板灯的更换。令人困惑的是,市场上单价不足200元的护眼灯,该项目中的中标单价竟高达780元,价格差异之大引发公众质疑。 从表面看,采购程序并无不妥。当地部门提供的成本核实情况表明,该项目履行了立项、审批及政府采购等必要程序,中标价格也经过了市场比对。然而,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这种"程序完备、结果不合理"的现象正是招标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所在。 调查显示,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价格虚高并非个案。记者随机抽取全国20个护眼灯改造项目进行对比,在相同技术标准下,中标单价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其中超过600元的项目占到8个。黑龙江省2023年审计报告也披露,省直部门776个商品采购价高于市场均价,多支付财政资金超115万元。这些数据充分说明,"高价中标"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价格虚高的原因是多上的。首先,部分采购方与供应商存虚开价格的现象。记者暗访发现,一些互联网平台护眼灯卖家坦言虚开价格普遍存在,称"看你们想赚多少差价"就可以相应调整。工程照明公司销售人员更直言,走招标采购渠道时价格可以灵活操作,多出的部分能够返还。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扭曲和对财政资金的浪费。 其次,产品型号的差异化设置为虚抬价格提供了空间。一些厂家为政府采购专门创建型号,或添加"-G"等尾缀和"学校用"备注,使得价格透明度大幅降低,难以与市场同类产品进行有效比对。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通过人为制造差异来规避市场竞争,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 再次,预算约束机制被削弱。在市场询价阶段,一些采购部门选择性参考高价案例,导致设定的"拦标价"偏高。以乡宁县项目为例,最高限价为139万余元,分摊到每盏灯的单价约800元,而这个价格主要参照了他地采购价,参考项目的单价均高于市场合理水平。这种做法使得预算约束形同虚设,为价格虚高留下了充足空间。 中央财经大学李玉龙教授指出,"高价中标"与"关系文化"侵蚀招投标领域、部分地区市场竞争不充分、招标市场混乱有很大关系,背后还可能存在"倾向标""萝卜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仍存在的薄弱环节。 业内人士认为,价格虚高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采购单位缺乏成本控制意识,存在"花政府的钱不心疼"的心态。有的单位仍在思想上过着"松日子",不主动进行成本控制,甚至为个别人员牟利留下空间。这种现象既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源,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上入手。一是加强市场调研,建立科学的价格参考机制,防止采购预算被人为抬高。二是完善招投标程序,加强对供应商资质和报价的审核,防止虚开价格现象。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有效的事后评估机制,对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四是提升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廉政意识,树立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
公共采购的底线不仅是手续齐全,更是经得起比较与追问的合理定价。面对社会对"高价中标"的关切,关键在于把看得见的规则落到算得清的成本上,把可执行的监督落到可追溯的证据上。让透明成为常态、让绩效成为尺度,才能把民生项目真正办成"放心工程",也让每一次投入都转化为更可持续的公共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