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说北京互联网法院最近的一个案子,蒋璟璟写了这事儿。有个知名演员告了A公司,说他们用AI把演员的脸换成了剧中的角色,让大家都以为是真的。法院就判了A公司侵权,得赔钱。 还有另一家影视公司签了两位AI数字艺人,结果引起了不少争议。这两个数字人看起来跟好几个明星特别像。虽说都是数字人,“打工人”和“艺人”肯定不一样,但问题是这脸咋这么眼熟呢?按理说,AI生成的脸应该是独一无二的吧,可它偏偏跟真人明星长得一模一样。 网友就问了:这种撞脸算不算侵权?法律上是有说法的,只要公众能认出是真人,不管你是不是故意模仿,都可能涉嫌侵权。但具体到打官司取证的时候,这事儿就麻烦了。到底谁能看出这是某个明星的脸?铁粉可能一眼就看出来了,可路人未必会注意这些细节。 以后要是有类似案子咋判?是用技术软件对比相似度?还是找普通人当陪审员投票?这些规则都得提前定下来。 所以呢,比起事后的救济措施,咱更应该给明星立个规矩:“咱们的脸和声音不能随便给AI拿去练手。”现在大模型公司越来越少了,剩下那几家得赶紧把版权费、公民生物信息授权这些事儿搞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