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保护生物多样性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025年以来,宁波法院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为建设美丽宁波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
在严厉打击与专业审判方面,宁波法院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位于北仑青山深处的镇海棘螈是我国特有的古老两栖动物,全球仅存三个棘螈物种之一,被誉为"活化石"。
2025年12月,北仑法院公开审理了涉及猎捕镇海棘螈的刑事案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与检察长同庭履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及群众260余人旁听。
庭审后进行判后释法,将法庭变为生态法治公开课,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威慑力与教育功能。
宁波法院的司法保护范围涵盖陆地、海洋等多个生态领域。
在镇海,法院依法判处非法处置有毒废油桶、污染土壤、威胁鹭鸟栖息环境的被告人实刑,并促成其主动履行近十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用于受污染区域修复。
在象山海域,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非法捕捞、出售红海龟的三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判令其共同承担1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水域生态修复。
2025年,宁波法院共审结49件破坏生物多样性案件,追究刑事责任85人,涉及红海龟、画眉鸟、松雀鹰、小天鹅、山橘等2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创新生态修复模式是宁波法院司法保护的重要突破口。
法院认识到,惩罚并非最终目的,让被损害的生态环境重焕生机才是司法保护的终极追求。
在这一理念指引下,宁波法院不断推动碳汇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落地生根。
海曙法院在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友好乡镇龙观乡与"中国竹笋之乡"横街镇之间进行了一次创新尝试。
2025年4月,该院联合相关部门首创"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机制。
两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产生的15万元赔偿款被精准用于购买生态产品:其中10万元用于兑付横街镇2600吨竹林碳汇,5万元用于支持龙观乡的土壤肥力提升项目。
这一机制创新性地打通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司法通道,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宁波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大保护格局。
慈溪法院协同多单位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镇海法院与检察院建立"白小鹭"公益诉讼品牌协作机制;江北法院与运河流域沿线法院共同签署协作意见,凝聚浙东运河流域保护合力;鄞州法院联合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宁海法院、象山法院、三门法院联合启用"环三门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蛇蟠基地"。
宁波中院还协同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宁波海洋研究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引入专业机构为海洋生态修复提供科学方案,突破了生态修复的"专业壁垒"。
源头预防是生态保护的重要环节。
宁波法院创新巡回审判方式,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展庭审活动,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的浓厚氛围。
2025年8月12日,慈溪法院在杭州湾湿地司法保护中心公开审理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吸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近村民和游客驻足旁听。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现场普法,呼吁共同抵制破坏生态的行为。
这种做法既强化了法律的约束力,又提升了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宁波法院通过创新审判机制、强化跨部门协作、推动全民参与,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
未来,需要继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体系,让司法利剑更好地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