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城市更新支持新政 破解政策堵点激发城市活力

城市更新进入提质增效阶段,增量扩张的空间正在收窄,存量提质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然而在实践中,不少更新项目面临“想更新、难落地”的现实:规划调整周期长、用地功能复合需求与管控规则衔接不足;既有土地房产用于新产业、新业态时缺少稳定预期;存量空间短期闲置与长期规划之间存在“时间差”;登记确权环节复杂、历史问题牵连面广,导致社会资本参与信心不足、项目推进成本偏高。

造成这些堵点的原因,既有制度层面的“适配不足”,也有治理层面的“协同不够”。

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调“底线约束”和“一张图”统筹,更新项目则具有碎片化、微更新、多主体协同等特征,需要更具弹性的实施路径;另一方面,城市更新往往牵涉规划、土地、建设、资产运营、登记确权等多个环节,任何一处掣肘都可能形成“卡点”,并放大成本和不确定性。

此外,一些城市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无合法手续用地、权属不清等问题,若缺少明确的认定与处置规则,容易导致“新账叠旧账”。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通知》,聚焦“规划可落地、土地可盘活、手续可简化、问题可处置”,从制度工具上形成更系统的支撑。

其一,在规划端强调增强详细规划的适应性。

《通知》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建立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评估优化的工作路径,既确保依法依规核发规划许可,又提升对市场变化和更新节奏的响应能力。

同时鼓励地方建立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并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空间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此举有助于在守住规划底线的前提下,提高更新项目从方案到审批的可预期性,降低制度摩擦成本。

其二,在政策衔接上优化过渡期支持安排。

针对地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的需求,《通知》将原先较为固定的“五年不变”过渡期调整为“以五年为原则”的灵活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届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增租赁出让方式。

更灵活的过渡期与更丰富的供地方式,有望改善项目从导入产业到稳定运营的时间匹配问题,为企业和运营主体提供更清晰的政策预期,也为地方引导新质生产力在存量空间集聚创造条件。

其三,围绕存量土地和空间的“时间差”提出临时利用规则。

《通知》明确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临时利用规则并加强监管;对存量建(构)筑物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提出相应管控要求。

该安排既回应城市更新推进过程中“闲置资源如何用起来”的现实需求,也强调风险可控、用途可管,避免以临时之名突破规划红线或埋下安全隐患,从而提升存量资源的周转效率与公共空间活力。

其四,推动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与整体运营,提升综合效能。

《通知》提出开展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探索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组合供应,形成整体运营的制度支撑。

这一思路有利于从“单地块、单项目”转向“片区统筹、综合运营”,通过资源要素的组合优化提升空间价值与投资回报,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动力,也有助于地方因地制宜导入功能业态,形成可持续的更新资金闭环。

其五,针对不动产登记环节推出更贴近更新场景的服务创新。

《通知》提出可开展预编不动产单元的预告登记;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探索按户直接首次登记;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推动简化申请材料。

登记环节的优化,直接关系到权属明晰、融资可得与交易顺畅,有助于缩短项目周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并进一步稳定居民和市场主体的权益预期。

其六,明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向,强调底数清晰、封闭运行。

《通知》提出对历史形成、缺少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依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

通过“分类认定、规范处置”,既能避免一刀切影响正常生产生活,也能防止问题外溢、增量扩散,为城市更新扫清长期存在的制度障碍。

综合来看,这份《通知》延续了此前政策指引的方向,又在地方实践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具化,突出“可操作、可落地、可监管”。

其影响将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提升规划与土地政策的协同效率,使更新项目在合规框架内更快形成实施条件;二是促进存量资源盘活与产业导入,加快形成“更新—运营—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三是更好保障各方权益,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城市更新从“点状试点”向“模式化推进”演进。

展望未来,城市更新仍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处理好“改善民生”与“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关系,兼顾历史风貌保护与现代功能完善,统筹安全韧性与绿色低碳转型。

随着政策工具箱不断完善,下一阶段的关键在于地方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细化正面清单、豁免清单和临时利用规则,完善监管与评估机制,引导资金、技术、运营能力向社区微更新、公共服务补短板以及老旧片区综合整治等领域精准投放,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路径。

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土地、建设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

此次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推出的系列举措,正是这种协同的具体体现。

这些政策既继承了以往的有效做法,又根据各地实践进行了创新完善,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

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各地城市更新的政策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将进一步调动,城市更新行动必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