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喝酒后开车去海淀区的一个商场地库出口到四环辅的路段,被警察拦下。后来鉴定发现他的血液里酒精含量达207mg/100ml,这算是醉酒驾驶了。他给警察说,自己那天下午和朋友吃完饭叫代驾去KTV唱歌,唱歌的时候还喝了啤酒。晚上九点半左右,他开着车拉着朋友从地库出来,刚到出口就被警察查了。李某坐在被告席上说,“因为地库手机信号不好,我想把车开到地面上再叫代驾。”辩护人给法院引用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说李某在封闭停车场里短距离开车,也没什么危害。 但海淀法院不这么认为,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证据显示李某开车出地库之前根本没联系代驾人员。这次事情发生在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场所里。法院最后认定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给他判了拘役一个月,还罚了3000元钱。法官高健和通讯员张鹏报道了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