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付某账户里的钱直接划走,这事儿到底咋判?

把付某账户里的钱直接划走,这事儿到底咋判?男子刘某在转账的时候走眼了,把本要给别人的13.6万元货款误打给了欠钱的付某。因为付某欠着中国某公司太和县支行的钱没还,银行把那笔钱扣了11万多去抵债。这下可好了,刘某不仅没收到货款,还白白搭进去这么一大笔钱。 他急了,就把付某和银行一块儿告了。这官司打到去年7月30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这笔钱转错了就得找付某要回。因为当时付某手头正紧,没有其他办法还钱,法院就判决他返还13.6万元给刘某,银行那边不用管。刘某不服气,直接上诉到了安徽阜阳市中院。 图源:视觉中国 阜阳市中院一看判决书也是这么个理。既然付某拿了这笔钱把银行的债给还了,他就白捡了个便宜。至于银行那边,他们可是按照合同约定办的事,没毛病也没拿不该拿的好处。所以今年3月3日的二审判决还是维持了原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结果。到了3月11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确认了这个消息。 这次一审是3月11日拿到的结果。案子是从7月30日那天误转账开始的。刘某因为疏忽大意把13.6万元转给了付某,这笔钱进了付某账户没多久就被银行划走了11万多去还之前的贷款。这对刘某来说是个不小的损失。 法院认为刘某没错但倒霉了。刘某和付某以前有经济来往,但这次的账就算完了。刘某本来是要给案外人付某乙转账的,结果弄错了对象转给了付某。因为付某欠着太和县支行的钱没还干净,银行就把这笔钱扣了抵账。 太和县支行在这事儿里也没毛病。他们是按照合同办事的合法债权人,有权从付某的账户里划钱还债。所以法院就认定付某得了不该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得把钱还给刘某。 刘某不甘心啊。他觉得付某现在都欠债累累了根本没钱还,要是银行不跟着担责任,自己的损失找谁赔去?这不公平嘛。 阜阳市中院也不是铁板一块。他们仔细查了查发现事实确实如此。 涉案的11万多已经用来还债了。 付某因为刘某的转款行为占了便宜。 这笔便宜他占得没道理。 所以他得承担返还的责任。 银行那边只是按照合同约定办事的。 他们的行为合法且没捞到什么好处。 所以不用负责也不用赔。 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