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云南省某超市的扶梯安全事故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据调查,事件发生于2025年9月29日,一位怀抱五个月大婴儿的母亲在乘坐上行扶梯时,被后方失控滑落的儿童玩具车猛烈撞击,导致其向后仰倒,怀中婴儿重摔在运行的扶梯上。
现场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后方家长未及时采取警示措施。
医学检查结果显示,受伤婴儿除头部多处外伤外,还出现肺部积液渗出现象。
母亲虽经治疗出院,但遗留腰部持续性疼痛。
当事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严重分歧,被告方提出的2000元赔偿方案远低于实际医疗支出,原告方已依法提起诉讼。
这起事件暴露出多重安全隐患。
首先,公共场所扶梯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现行法规对携带物品乘梯缺乏具体规范。
其次,监护人安全意识薄弱,玩具车等潜在危险物品未得到有效管控。
再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完善,现场缺乏专业人员及时干预。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涉及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与个人监护责任的双重认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所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监护人则需对携带物品负管理责任。
即将开展的庭审将重点厘清责任划分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类似扶梯安全事故频发。
2024年全国消费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显示,涉及儿童用品的扶梯事故占比达37%,其中玩具类物品引发的意外占六成以上。
多地已开始试点"扶梯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对携带大件物品乘梯行为进行规范。
针对此类安全隐患,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公众:携带婴幼儿乘梯时应保持双手自由,避免使用推车等辅助工具;监护人应与儿童同站一级台阶;发现危险物品滑落应立即呼叫并按压急停按钮。
商场等公共场所则需加强安全巡查,在扶梯入口处设置醒目警示标识。
扶梯是高频使用的公共设施,但“看似平常”的乘梯行为一旦叠加疏忽,极易演变为伤害事件。
守住安全底线,既需要每一位监护人对孩子保持“零分心”的警觉,也需要公共场所把安全管理做在日常、落在细节。
让规则成为习惯、让提示变成约束,才能让便利设施真正服务于安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