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跟许女士结了婚,许女士没有孩子。许女士还立下遗嘱,说如果她死了,婚前的房子归她弟弟许先生所有,李先生可以一直住在里面。许女士去世后,许先生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李先生拿着判决书跑到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居住权登记。给房子上了把法律锁,法院就把这个居住权给登记到李先生名下了。这次居住权的执行让武汉成为了首例。 法官提醒大家,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去查一下有没有居住权登记。如果有居住权,新业主想强行把人赶走可能会面对物权对抗。 居住权这个制度可以用来解决很多问题。比如甲老太太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又怕被赶走,现在可以和子女签个居住权合同再办理登记;小乙和小丙离婚协议里可以约定补偿款付清前女方保留居住权;老丁想感谢保姆戊多年照顾又怕惹子女不快,就可以在遗嘱里给戊设立终身居住权。 总之,合同或者遗嘱只是约定,登记才是最关键的一步。要想住得踏实、卖得安心、继承不闹心,就把居住权办进登记簿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