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借款谁来还?这事儿还得从“共同经营”这四个字说起。 01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司法解释,像是一道大门拦住了“共同债务”。只要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花在夫妻俩的生活里、做生意上,或者是两人商量着借的,法院才会把这钱算成两口子的共同债,不然就还是“谁借谁还”。这规则看似简单,其实把举证的担子全甩给了借钱的人。 02最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有个真实的案子。石某某和赵某某两口子是同一家公司仅有的股东。公司因为买树苗急缺钱,石某某就找李某某借了100万,口头答应拿公司来担保。到了还钱的时候人跑了,李某某就把石、赵二人一块儿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俩一起还钱。 02.1法庭上赵某某说自己啥都不知道。她跟法官说不知道这笔借款、不知道那家公司,也不知道买树苗的事。她还强调自己从来没管过生意上的事,家里的开销跟这100万也没半毛钱关系。 02.2法官可没这么轻易相信。调查发现公司账户和借款账户之间转账特别频繁;树苗的发票抬头竟然写的是石某某个人的名字;还有公司的分红直接打到了夫妻俩的共管账户里。这么一看,虽然钱是石某某借的,但却是用在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上了,而且赚的钱都进了家。最后法院判了让赵某某和石某某一块儿还这100万本金还有利息。 03法官把这事儿拆解开了讲,共同经营主要看三个方面:第一是这笔钱是不是专门用来给公司做正事的;第二是夫妻俩在公司里是不是都有话语权、能拿主意;第三是不管公司赚赔赚,最后这钱是不是都进了家里的口袋。 04给打算借钱给别人的人提个醒:最好让借钱的人先在借条上签个字或者事后再认可一下这事儿;如果实在不行只能借给一个人,那就得让对方把公司章程、分红记录这些东西拿出来做证据;为了保险起见,还可以让夫妻俩写个声明说非股东的那一方不想要这份权利。 05给借了钱的人也说几句:公司借钱最好走公家账户,别搞“公款私用”;夫妻俩得提前写好书面约定把这笔钱的事儿说清楚;要是已经离婚了,原来的公司还是两人的共同财产而且这钱是为了做生意用的,法院照样能找你俩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