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末时间节点临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确认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国家税务部门日前提醒广大纳税人,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期限为12月1日至31日,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操作,确保在新年度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我国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
目前涵盖七个方面的扣除项目,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这些扣除项目充分考虑了不同纳税人群体的实际需求,覆盖了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
从操作方式看,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信息确认。
对于信息无变化的纳税人,只需在2025年度基础上进行一键确认即可;如需修改已填报信息,可在填报记录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更新;如需新增扣除项目,则按照系统提示填报2026年度相关信息。
这一系列操作设计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便利性和操作的便捷性。
在扣除标准方面,国家近年来持续优化和提高相关项目的扣除额度。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扣除已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赡养老人扣除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可按3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继续教育方面,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
大病医疗扣除按照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高不超过80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住房租金则根据城市规模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项附加扣除并非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税款,而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以一位年收入72000元、月到手工资6000元的职工为例,按照税法规定,超过600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职工年度内有1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如住房贷款利息),则可用此额度抵消超出60000元的部分收入,从而减少或免除税款。
这一机制充分体现了税收政策对不同生活负担群体的照顾。
在政策调整方面,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群众的生活支出负担,增加居民的实际收入。
近年来提高"一老一小"相关扣除标准,正是基于这一初心。
这些调整充分反映了国家在优化收入分配、支持生育养育、尊老敬老等方面的政策导向,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税务部门在提醒纳税人按时确认的同时,也针对常见问题进行了说明。
对于多个子女的家庭,父母应按照一个子女的标准分别填报;同一子女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时,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全额标准进行扣除,或由双方各按50%标准分别扣除。
此外,纳税人在填报赡养老人等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信息错误而影响扣除的享受。
作为惠及千家万户的重要民生政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既体现了税收调节的精准性,又彰显了社会保障的温度。
在人口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这项政策的持续优化不仅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更通过税收杠杆促进了教育投入、健康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随着申报截止日临近,纳税人应及时完成确认手续,确保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共同见证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