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教师法》没把教师工资设成必须比公务员还高?

为什么《教师法》没把教师工资设成必须比公务员还高?毕竟《教师法》早就定死了,老师拿的钱不能比当地公务员少。这摆明了工资也就差不多,甚至还可能更低。其实大家心知肚明,光工资这块儿可能拉不开太大差距,待遇上的差别才是大头。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既然现状是教师待遇和公务员半斤八两,《教师法》当初为啥不干脆规定老师必须挣得比公务员还多呢?这么一来,教师待遇岂不是更有保障了? 首先得考虑财政压力。毕竟老师这个群体太庞大了。哪个地方要是搞个大型清查,吃财政饭的老师数量肯定是公务员的好几倍。人数一多,地方财政就受不了了。所以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经常见,但拖欠公务员工资的就很少见。道理很简单,给老师们少发一笔钱,数额巨大,能给财政大大减负。现在看基本工资确实差不多了,主要是福利上差得多。比如公务员的十三薪、年终奖什么的,老师们几乎没有。政策上虽然写着有,但地方财政往往不兑现。再说学校本身就是个没有收入的单位,义务教育又不能乱收费,所以根本没钱发福利。 再者工作性质也不一样。公务员是直接服务老百姓的,能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提升幸福感。老师呢?主要是面对学生传授知识和三观,对生活的直接帮助并不大。某种程度上看,公务员对老百姓的作用比老师更大一些。 从这个角度说,福利待遇有差别也很正常。比如丧葬费标准就差得远;车补也是一笔大钱;食堂方面公务员基本免费或者价格便宜,老师却只能和学生一样交钱;再加上很多政策都是公务员制定的,老师没有决策权。 个人觉得教师工资应该比公务员高才行,这样才能振兴教育。首先老师的工作专业性和挑战性更强;其次能吸引更多男性来当老师;最后待遇提高了形象和社会地位也能提升。现在很多人看不起老师就是因为钱少没地位。 如果待遇一直提不上来反而还被拖欠各种理由的钱款只会让行业越来越不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