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新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 允许线性基础设施安全穿越

问题: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守住生态底线上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在实际管理中,“一刀切”限制也带来新的矛盾。一些河谷、山地与交通廊道重叠度高,公路桥梁、供电通信、供水排水、油气管网等项目在局部区域存在“绕不开、挪不走”的现实需求。若完全禁止穿越,可能导致区域路网不连通、公共服务难覆盖、应急通道不顺畅,甚至影响能源保供和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与发展的张力在部分地区持续显现。 原因:其一,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往往包含核心区、缓冲区等严格管控区域,历史上对建设活动限制较严,客观上压缩了因地制宜的空间。其二,部分项目属于公共利益属性,路径选择受地形地貌、生态敏感点分布以及工程安全等多重约束,完全避让在技术与成本上难以实现。其三,随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优化,既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也需要更精细的制度设计,将“能不能建”转化为“在什么条件下建、怎么建、如何管”,以制度化手段降低生态扰动和长期风险。 影响:新规表达出明确政策信号——在严格前提下,对确属必要且难以避让的线性基础设施,允许采取地下、水下或空中跨越等无害化方式通过自然保护区。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中举例,在湖北咸丰忠建河流域,以大鲵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较广,河道干支流部分区段涉及核心区、缓冲区。过去对桥梁道路等设施限制较多,客观上制约了沿线交通组织与公共服务完善。新规强调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有助于在不突破生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提升通达性与安全性,实现保护目标与民生需求的相对统一。同时,通知还对森林草原游憩、露营体验、科普教育等所需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作出安排,强调与服务林草生产经营的工程设施统筹建设,推动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更好符合公众亲近自然与地方绿色发展需要。 对策:制度“松绑”并不等于降低标准,而是把约束落到更可操作的环节。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无害化”要求具体化、流程化、可核查:一是坚持最小扰动原则,优先选择对生境破碎化影响更小的跨越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便道、弃渣弃土、取水取料等附属活动范围。二是强化论证与审查,针对穿越不可替代性、路线比选、工程安全、生态影响与替代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评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三是建立全过程监管与后评估机制,通过遥感巡查、现场核验与监测数据联动,及时纠偏,防止“以线带面”引发新的开发扩张。四是压实属地与行业主管责任,明确项目单位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和法定责任,严肃查处以公共利益名义规避审批、扩大建设规模等行为,确保制度红利不被滥用。 前景:随着新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以及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更完善,保护区管理有望从“单一禁止”转向“底线约束下的精细治理”。在国家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背景下,兼顾生态安全与发展需求的制度安排将更具现实意义。可以预期,未来涉及的配套细则将进一步细化无害化穿越的技术标准、监测指标与补偿规则,推动线性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修复、栖息地连通性提升联合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的创新,说明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发展。从绝对禁止到科学管理,此转变展现了新发展理念的实践成果。未来,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保护区与周边地区有望实现更高质量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