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柳州柳城县一名叫梁某的女子在葵某的见证下向陈某借了5万元钱。后来梁某病故,这笔钱还没还上,留下了房产、公司股权等遗产。她的母亲唐某和儿子小谢是法定继承人。陈某把他们告上法庭,要求在继承范围内还钱,葵某也得承担担保责任。唐某和小谢提交声明说放弃遗产继承,不打算还债。陈某查了银行账户发现,梁某死后账户还有不少资金流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和小谢其实在管理和处置遗产,说明他们接受了继承。他们放弃继承的说法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算数。法官姚静云解释说,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占有或处分遗产,即使没明确表示接受,法律也会认定他们接受了继承。 判决结果是唐某和小谢得在继承范围内还清欠款本息;葵某因为没约定担保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只有在遗产不够的时候才会还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个案子并收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库。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库里有这起案件,明确了放弃继承与还债之间的法律界限。 对于债权人来说,核实被继承人有没有遗产很困难。如果仅仅因为继承人有放弃的声明就认定放弃有效,债权人就没法追回欠款了。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人必须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放弃继承;否则就视为接受。 法官提醒大家:如果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但遗产还有管理人,并且继承人实际上还在使用和占有财产,债权人可以把他们列为被告要求他们配合还债。遗产管理具有特殊性债权人很难知道情况而放弃声明如果有效会让债权人无法主张权利所以为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即使确认放弃无效也不会损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大家都以放弃为由拒绝还债那就是违背了欠债还钱的道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