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未婚妻结婚被拒起诉要求返还27 万余元

男子在失联将近一年后再次出现,提出要和未婚妻结婚,结果被拒绝了。于是他把刘艳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27万余元。2023年3月,刘艳经人介绍认识了王鹏,两人相恋后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定亲仪式。定亲后,王鹏的母亲给刘艳的母亲账户转了199900元定亲礼金。王鹏还为刘艳购置了2.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定亲后不久,王鹏外出创业却联系不上。直到2024年2月,刘艳才知道王鹏因为创业失败而失联了。近一年后,王鹏突然主动联系刘艳要求结婚被拒。之后他就把刘艳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做出判决:女方返还七成彩礼给男方。法院认为符合彩礼条件的款项有定亲礼金199900元、黄金首饰花费2.3万余元和情侣戒指折价款2695元,共226224元。2023年3月到2025年1月之间,双方已经形成了异地恋爱关系但未共同生活。王鹏突然“失联”是导致婚约关系破裂的直接原因。因此法院酌定女方返还比例为70%。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接受并服从判决。 男的失踪一年后再次出现要求和未婚妻结婚被拒就起诉索要27万余元。法院判女方返还七成彩礼给男方。案件发生在2023年3月到2025年1月之间。男的给女的转了19.9万元彩礼和2万余元黄金首饰。男的创业失败就失联了一年多。之后他出现要求女方领证结婚被拒绝。女方认为两人感情破裂就把他告到了法庭。这次诉讼要求男方返还包括定亲礼金、黄金首饰在内的27万余元。 法官解释说符合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当地习俗和价值较大这三个条件的属于彩礼范畴。像节日红包、小额礼品等属于一般赠与不属于彩礼范围不会返还。 “三金”“四金”、大额定亲礼金等符合三个条件应认定为彩礼需留存好凭证便于法院核实。 婚约中失联隐瞒重大事实等过错行为虽不直接否定返还请求但会调整比例并承担更多诉讼费用成本。 建议双方遇到矛盾优先沟通协商解决避免采取逃避失联等方式以免扩大纠纷增加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