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未按时报告被罚2000元

2025年11月,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在某县检查时发现,有2家生猪养殖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上,“监督检查情况”一栏是空白的。该县农业农村局回函确认,这两家企业都没在2025年三月底前把上一年的防疫条件和制度执行情况报给该局。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这两家企业因为没按时报告,被认定违反了第二十一条规定。执法部门依据该办法的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参照《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对这两家企业各处以2000元罚款。这一案例反映出个别养殖企业法律意识不足,没能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履行法律责任,还可能影响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通过处罚和责令改正,执法部门希望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共同维护动物防疫体系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