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赔那20% ,就是在告诉大家:不管是家里还是物业上都得负起责任来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给物业定了20%的赔偿责任,给监护人定了80%的责任。虽然这案子听起来挺让人揪心的,毕竟是个3岁的男童独自乘电梯从15楼公共区域掉下去摔死了。家属把物业告上了法庭,可这结果也不全是物业公司的错。 这里面有个核心原则就是: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了他们对小孩子得贴身保护,不能让孩子一个人到处乱跑。这就好比你让一个孩子出门还没到年纪就自己坐电梯上上下下,这简直就是让危险在身边打转。所以法院认为监护人没尽到看护责任,是事故发生的最大原因。 那物业公司为啥要赔钱呢?他们是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嘛,《民法典》第1198条也说了得给公共区域提供安全保障。其实物业能管的也就只是公共区域这些事儿了。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20%,主要是因为这几点:第一,15楼那边窗户、护栏这些地方可能高度不够或者有缝隙没装防护网;第二,物业没在危险区域设置隔离措施或者明显的警示标志;第三呢,物业也只能管管公共区域的事儿,没办法像父母一样贴身盯着孩子。 至于这20%的比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官们是这么算的:监护人没看管好孩子是最直接的原因;而物业公司的疏忽只是辅助条件而已。这个判决既没有让监护人觉得无所谓就可以随便不管孩子了,也没有把物业公司的责任无限扩大。 这事儿给我们提了个醒:家里有低龄儿童的必须时刻盯着看;物业也得把公共区域的隐患排查到位;最重要的还是法律要公平公正才行。说到底物业赔那20%,就是在告诉大家:不管是家里还是物业上都得负起责任来。只有这样才能少出点这种让人难过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