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核心保护区的生态地位不容侵犯。然而,仍有少数人无视法律规定,组织违规穿越活动。西安市公安局近日通报的一起案件,再次敲响了生态保护的警钟。 违法活动的具体情节令人警惕。2025年11月15日凌晨,违法人员姚某辉带领参与者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使用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强行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他们沿着"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进行穿越活动,这条路线完全位于秦岭生态保护的禁区范围内。更为严重的是,姚某辉通过微信平台组织苏某某等人参与此次活动,并向每名参与者收取899元费用,将违规穿越活动商业化、组织化。在穿越过程中,一行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该行为直接违反了秦岭野外禁火规定,对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户外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组织者和参与者对秦岭生态保护的法律规定认识不足,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将户外探险视为个人自由,忽视了生态保护的强制性要求。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设立,是基于其独特的生态价值和战略地位。这一区域不仅是珍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也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任何人为干扰都可能破坏其脆弱的生态平衡。违规穿越行为破坏隔离设施、踩踏植被、制造污染,这些看似微小的行为累积起来,足以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违规穿越活动还隐藏着重大安全隐患。在本案中,两名参与者因步行速度较慢,在朱雀国家森林公园高山草甸处与领队失联。幸运的是,他们最终自行下山并被公安机关发现。但这一事件充分说明,在陌生的高山环境中,一旦发生意外,救援难度极大,极易导致人员伤亡。秦岭地形复杂、气候多变,违规穿越者往往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预案,一旦遭遇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公安机关的处罚反映了法律的严肃性。根据调查,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告处理;组织者姚某辉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3日。更为重要的是,这起案件涉及多部法律法规的违反。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规定;违规野外用火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禁令。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涉及的人员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表明,秦岭生态保护不仅是行政管理问题,更是涉及刑事法律的严肃问题。 从更深层次看,这起案件反映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户外运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登山、穿越等活动。但同时,一些人对生态保护区的法律地位认识不足,甚至将违规穿越视为一种"挑战"或"冒险精神"的体现。这种观念必须纠正。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是国家的法律决定,进入这些区域不是个人权利问题,而是法律底线问题。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兴趣为借口,突破生态保护的法律红线。 当前,秦岭生态保护工作已纳入国家重点工作范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加强秦岭生态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公安机关、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形成了联动机制,对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起案件的及时破获和处理,正是这一机制有效运作的体现。 展望未来,秦岭生态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部门要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户外爱好者要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和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理解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合力,才能真正守护好秦岭这一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
秦岭的一草一木关乎国家生态安全底线。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照见少数人法律意识的缺失——也提醒我们生态治理需要长期坚持。依法处罚是对红线的明确回应,更应成为公众共同的警示:真正的户外精神,不是越界“征服”,而是在规则之内亲近自然、敬畏自然。唯有让生态红线成为自觉,才能守护好这条华夏祖脉的生机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