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通报,2024年12月,公安部对该案挂牌督办。3月1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杜某、杜某某有期徒刑5年及4年,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和8万元。两人共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此外,法院认定涉案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为6060.96万元,直接损害达1010.16万元,间接损害达5050.8万元。 本案的案发可追溯到2024年6月。当时,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森警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安边镇打鱼村水域凌晨两三点收网捕鱼。警方随即会同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通过监控系统研判线索。当年6月20日19时许,执法人员在视频中发现2名男子正在放网。次日凌晨4时许,前来收网的嫌疑人被抓获。 执法人员当场清点认定,杜某使用3副三重刺网捕捞长江鲟鱼101尾,其中62尾活体被放生,39尾死体登记保存备查。此外还有岩原鲤鱼1尾、胭脂鱼2尾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案发地点距离500米远的地方,相关部门于2024年6月21日前曾放流了规格为10到15厘米的长江鲟幼鱼80万尾。 经专家鉴定,涉案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为6060.96万元。6月21日早上7时许,杜某某携包离家不知去向。专案组民警根据其规律前往云南水富市抓捕未果后,于6月28日凌晨在当地将其抓获。 2025年9月9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杜某、杜某某有期徒刑5年和4年,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和8万元。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鱼类涉案直接损害达1010.16万元。此外,还有6060.96万元的修复资金被认定。 2024年12月,该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2025年9月9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杜某、杜某某不服上诉。2024年6月21日、28日,犯罪嫌疑人杜某、杜某某分别被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