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江宁大队执勤二中队接到了一起12345工单。市民王某说自己散步的时候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了,他觉得这起事故应该是对方的责任,但交警判定他承担次要责任。这事得从那天晚上说起,王某晚饭后出来散步,碰到李某骑着电动车从后面冲过来,给王某撞倒了,导致王某的腿受了伤。经过交警认定,李某没留意观察道路情况,给自己带来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呢,王某散步的时候居然没有选择走人行道,而是给走了非机动车道。所以这个时候就产生了争议,这次事件中的主要责任归李某。这个消息让扬子晚报的记者郭一鹏报道了出来。 交警表示,交通责任划分是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起到的作用还有他们犯的错误程度来定的。比如这次事件里,王某走非机动车道确实是一个次要原因。事故发生后警方和王某沟通解释了一遍,然后王某也表示对这个责任认定没有意见。所以这个责任判定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