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身体更差了,那能不能重新算赔偿?答案是可以!

大家听我聊个事儿,很多朋友工伤鉴定完后,身体更差了。那能不能重新算赔偿?答案是可以!法律上写得清清楚楚,咱们在工伤鉴定之后要是发现身体状况比原来更差了,就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那天算起,一年后,只要你觉得自己的伤情变了,或者是用人单位觉得你有变化,都能去申请复查。只要能证明这次病情加重和当初的工伤有关系,等级就能重新定,钱也能给你补上。咱们来详细说说待遇怎么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肯定要按高的那个等级重新算,社保基金或者单位得把那差的部分补上。要是拿到1到4级伤残的,津贴也是按新标准发的。要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了,工伤保险基金就负责给你补齐。治疗或者康复花的那些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工伤保险基金也会给你报销。还在停工留薪期的朋友别急着停,确实需要继续治的可以延长时间,不过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这期间的工资福利还是和原来一样不变。这事儿流程其实也不麻烦。第一步就是赶紧去申请复查鉴定,等鉴定结论出来满一年后,去当地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填个表就行。资料方面必须留全了,病历、诊断报告、检查结果还有各种费用单据都得收好,得证明这是工伤导致的伤情加重才行。新等级定下来之后,你就可以找单位或者社保部门要差额待遇了。如果谈不拢的话,就直接找劳动仲裁来帮你维权。最后一点特别提醒大家要注意时效的问题,别超过了法定时间去申请,不然权利就没了。工伤鉴定这事儿真不是“一锤定音”的。只要你符合条件——就是说跟工伤有关系并且满一年了——就可以去复查提高等级并重新算钱。及时申请加上保留好证据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合法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