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牙膏买7家超市被判赔4.9 万元

2022年,刘某在广州某日用品公司采购了一大批牙膏。刘某把这些牙膏运到了临沂,给耿某供货。耿某再把这些牙膏卖给了7家超市。2023年1月,某健康产品公司把这7家超市给告了,指控它们侵害了商标权。法院把耿某追加为被告。双方在调解下达成了协议:超市和耿某都得把侵权产品销毁,停止侵权;耿某赔偿某健康产品公司4.9万元损失,还得支付超市的律师代理费1.4万元。耿某当天就把这两笔钱给赔了。 2023年3月,某健康产品公司又把广州某日用品公司给告了,理由是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广州某日用品公司赔偿180万元。广州某日用品公司履行了判决。 后来耿某得知这些牙膏是从广州某日用品公司进的货。耿某把刘某和广州某日用品公司给告了,要求连带赔偿6.3万元的销售损失、2万元的名誉损失和7千元律师费。 法院认为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侵权行为是独立的,分别承担责任。耿某不能因为自己向广州某日用品公司买了东西就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商标法第64条,销售者如果知道产品侵权但还销售的话,就不能免责了。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耿某的请求。耿某不服上诉也被维持原判了。法官解释说商标权很重要,维护它能保障市场秩序。销售者在经营中要注意审查商品的商标情况和来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