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火灾风险呈现“点多、面广、链长”的特征 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基层火灾防控仍承受多重压力:一方面,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以及小微企业、沿街商铺等点位分散、业态复杂,电气线路老化、违规用火用电、易燃可燃物堆放等隐患长期存;另一上,基层专业力量相对不足,一些地区监管链条和服务供给存“断档”,导致“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仍有发生。消防安全治理需要更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源头管控”。 原因:城镇化推进叠加业态变化,传统治理模式亟需调整 分析认为,隐患高发既与人口流动、空间结构变化有关,也与部分地区消防责任边界不清、行业部门监管衔接不畅有关。近年来,县域经济带动仓储物流、乡村旅游、家庭作坊等新业态增长,但安全管理标准和能力建设未能同步;一些建设工程和生产经营环节对消防安全条件把关不严,风险随之累积。同时,基层“有没有人管、会不会管、管不管得住”问题交织,客观上需要以制度化方式重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和力量体系。 影响:推动消防治理从“城市强、乡村弱”向“城乡并重、整体提升”转变 发布会指出,《意见》把基层作为消防治理的重点,推动公共安全资源和治理重心下沉。按照部署,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形成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提升风险识别、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的整体能力,并带动补齐农村地区消防短板。 对策:以八上机制创新为抓手,贯通责任链、监管链与力量链 一是进一步明晰地方事权与属地责任。《意见》对属地消防职责作出更细化安排,也为地方结合实际加强消防工作预留空间。鼓励地方通过多种方式充实基层专业力量,健全由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把消防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明确专门力量和工作责任。 二是把严源头关口,强化审批与建设环节消防条件约束。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运营;建设工程有关证照审批进一步从严,推动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产品标准的消防安全要求提升,以制度约束减少“带病运行”。 三是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治理,推动“三管三必须”落地。消防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推动行业部门把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制度、标准和检查整改中。同时推进单位消防标识化管理和行业消防标准化管理,提高基层治理的可识别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强化科技赋能,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意见》提出推进非现场消防监管,支持建设区域性消防控制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预警和指挥调度效率,减少监管盲区,增强基层“看得见、管得住”的能力。 五是优化消防站执勤模式,探索“防消一体”。消防救援站在承担灭火救援的同时,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与执法,推动防与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提升基层工作连续性和闭环管理能力。 六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突出高风险场所管控。根据单位场所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重点,对高风险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低风险领域更多提供指导服务、推动自查自纠,提高监管资源使用效率,避免“一刀切”。 七是统筹专业力量布局,推动城市力量向乡镇延伸。通过城市消防力量下派乡镇、统筹调度基层多元力量等方式,形成协同作战格局,提升乡镇农村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 八是加强宣传培训与责任体系建设,提升全民消防素质。《意见》部署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面向重点人群开展实操实训,普及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同时提出“尽职免责”理念,对依法依规履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事故发生后可依法依规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鼓励担当作为,减少畏责心理。 前景:以制度供给带动能力提升,基层消防治理将更注重预防与协同 下一步,《意见》落地的关键在于配套细则、经费保障、力量建设和考核机制的合力推进。业内判断,随着县乡一体化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数字化监管手段加快应用,基层火灾防控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从单一部门主导转向多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尤其在乡村振兴深化的背景下,消防安全将与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更紧密衔接,形成更稳定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
消防安全是民生底线,也是治理能力的检验;此次改革既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落实,也将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向基层延伸。当城乡消防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逐步打通,安全保障将更可及、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