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直播带货迅速崛起,成为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渠道。
然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部分直播间甚至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夸大功效,诱导老年群体购买“问题食品”,导致维权困难。
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发现,部分平台以“技术限制”为由推卸责任,加剧了行业乱象。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专项规定,将直播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新规要求平台核验直播间资质,每半年更新档案,并对首次直播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杜绝“无资质上岗”。
同时,区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与“纯带货”主体,前者需公示许可信息,后者须建立严格选品机制。
为规范宣传行为,新规明确13类禁售食品,包括有毒有害食品、超标微生物食品、过期变质产品等,并细化十项禁令,如禁止使用技术手段美化食品外观、禁止混淆食品与药品功能等。
此外,平台需开通投诉渠道,对违规行为采取限流、封号等措施,并配合监管部门执法。
业内专家指出,新规通过“负面清单+行为禁令”双管齐下,有望遏制行业无序竞争。
长期来看,这将推动直播电商从“流量驱动”向“质量驱动”转型,但落实效果仍需依赖平台自律与监管常态化。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直播带货作为新兴商业模式,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
新规的实施将为食品直播市场划定红线、立下规矩,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诚信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只有让监管长出"牙齿",才能真正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