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自己偷怎么也算犯罪?

定鼎桥下藏着一出反转大戏。 聂某某把价值27700元的黑色雪佛兰轿车给王某某当了借钱的抵押物,结果这笔借款还没还完,他就开始打起了歪主意。时间来到2018年6月的一个深夜,聂某某把朋友张某某、李某某喊来帮忙,三个人开着定位器找到车后,没费多大力气就把停在老城区定鼎桥下的轿车开走了。第二天,他又把这辆刚偷回来的车再次给别人当了,这回回款了20000元,顺便分给张、李二人一些好处费。等王某某发现车丢了报警时,聂某某竟然装傻说自己一点都不知道。 案子交到了老城区人民法院手里,法官审理后觉得这事儿挺蹊跷。虽然车登记在聂某某名下,但早在2018年6月就质押给了王某某,从法律上来说这就算是“别人的东西”了。聂某某这次偷偷摸摸地把车开走还再拿去质押,主观上就是不想还钱;客观上又搞了个“秘密窃取”,大晚上开锁转移车辆,害得被害人王某某一点风声都没接到。因为这一系列行为严重损害了王某某的合法占有权,扰乱了社会财产秩序,所以法院认定他们三个人都犯了盗窃罪。 一审判决挺重,聂某某被判了一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还得掏一万块罚金;张、李二人认罪态度好又退了赃款,最后被判了缓刑并交了罚金。聂某某不服气上诉到中院也被驳回了。很多老百姓都不明白:自己的车自己偷怎么也算犯罪?法官解释说这跟所有权没关系,主要看占有关系。质押之后这辆车就归王某某合法占有了,聂某某想赖账不还又偷偷拿回车子,侵犯的就是王某某的这种权利。 这次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车子当了不等于卖了;不还钱还想把车开走的行为,法律上管这叫“盗回”;再拿这车去借钱、典当或者转卖都可能摊上大麻烦。只有按时还钱守信用,才能少惹那种“鸡飞狗跳”的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