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国文明单位”当成新起点

冬日暖阳下,1月7日这天,汨罗市检察院收到了个大喜事。中央、省、市文明办委托汨罗市政府的负责人,把“全国文明单位”的牌匾亲手交到了汨罗市检察院手里。这牌子不光是表扬他们精神文明搞得好,更是认可他们把文明理念和法治工作融在一起,实实在在地为地方发展服务。 很多单位都觉得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很难结合好,汨罗市检察院摸索出了一套路子。他们用“党建+文明创建”的办法,把文明建设跟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绑在一起。不光把硬件设施弄得漂漂亮亮的,还特别注重培养文化软实力。他们挖掘了本地的“求索精神、骆驼精神、龙舟精神”,搞主题教育活动,把政治品格和职业操守给筑牢了。 荣誉不光是说说的,得落实在行动上。汨罗市检察院坚持“人民至上”,把司法的温度带到了每个案子里。不管是整治“生鲜灯”、管药品安全,还是解决危废处理的问题;也不管是帮农民工讨薪、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品牌,还是化解信访老案,他们都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在服务地方发展上也不缺位。给重大项目提供法律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用公益诉讼护生态环境,这一系列举措让他们的工作跟城市发展的步子踩在了一起。 要想长红下去还得靠制度。他们建立了56项内部监督制度,把检察权运行的每个环节都管住了。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造就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队伍。这种创建不再是走形式的“面子工程”,成了提升工作效能的长效机制。 以后的路还长。汨罗市检察院要把“全国文明单位”当成新起点,把成果变成法律监督的能力。他们会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全国文明单位”这个牌子既是荣誉也是责任。实践证明了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相互成就的。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汨罗的探索给基层单位提供了好的参考。未来还得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文明引领、法治保障、发展促进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