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受贿案证人证言根本站不住脚

在中国重庆,因为一起100万元的受贿案件,张智勇律师和他的团队给我们展示了律师如何通过专业和法律知识,把那些看似有力但实际无法站得住脚的证据拆解开来。张智勇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他在西南大学量刑中心和重庆工商大学担任硕士生导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的副主任。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经29年,处理过500多件职务类案件,有十余件无罪判决。这次他要面对的是一位证人,这个证人的说法是“听说”的,而不是亲身经历的。 这个问题不是小事,因为这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基于证人亲身感知作出的陈述。如果证人只是听别人说或者自己猜测的内容,这些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在这个案件中,控方指控某国企人员受贿100万元,其中一条关键证据是:一位证人说他“听说”行贿人在春节期间拜访过被告人。这个说法被当成了重要证据。但问题在于,行贿人自己都没有说他去过被告人家,结果第三个人却说“听说他去过”,这本身就是主观推测加上传闻证言。 在辩护中,张智勇律师指出:这名证人不是案件当事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一手经历;他的陈述不是“我看到”“我听到”,而是“我听说”,典型的传闻证据;这段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行贿人自己都没供述这段“拜访”。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存在诱导、传讹或者误导的可能性。 艾伦·德肖维茨说过:“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张智勇律师就是这样做的。他的团队把这条司法解释附在辩护意见里指出每一个破绽:100万元受贿案件中的证人证言根本站不住脚。 这个问题在很多职务类案件中都很常见却容易被忽略:家属留言提问:“张律师,我家人涉嫌职务类案件。”家属说有个证人说自己“听人讲”某某某曾经和人好像吃过饭,结果这个说法被当成了关键证据。 这种“听说来的”证词真的能被当作证据使用吗?而且这个证人和案件还有某种利益关联。“听说”和“猜测”这些都不能作为法院判罪的依据。 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南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张智勇律师提醒我们:“指控不是靠模糊推测能撑起来的。”在这个案件里就遇到过一样荒唐情况:控方指控某国企人员受贿100万元。 控方提交给法院的第一条关键证据就是一位“证人”说:“我听说行贿人在春节期间曾经拜访过被告人。”注意,“听说”是指别人讲的事情。更关键的是,行贿人自己都没说他去过被告人家。 所以第三个人却说“听说他去过”,这本身就是典型的主观推测加传闻证言。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证人证言应当是基于亲身感知作出的陈述。 根据他人陈述、推测、猜测、假设等内容形成的证言,不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亲眼见”“亲耳听”“亲自经历”,这些才是法院可以接受的证据。 证人证言没有亲眼见、亲耳听、亲自经历的,不能乱说。“听说”和“猜测”这些内容形成的证言不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律师找的就是这些问题:别轻视那些似是而非的证人证言。 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工作的张智勇律师表示:“有时候正是那句‘听说’‘大概’‘应该是’的证人证言背后隐藏着对当事人最不公平的一刀。”“所以每当我听到有人说‘这种小细节没必要抠’,我总是提醒他们:‘指控不是靠模糊推测能撑起来的。’” 张智勇律师强调:“律师不是为了讲大道理,而是为了一点点去抠证据、拆逻辑。”他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理过500多件职务类案件中有十余件无罪判决;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 他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获得者;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 他的全网粉丝突破603万: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凭借精湛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风格赢得广泛社会关注与支持。 张智勇律师认为:“维护刑事程序最基本的原则是疑罪从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得定罪。”“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 这场胜利不仅展示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也让我们看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如何通过一点点去抠证据、拆逻辑来保护当事人权益;这也是对那些似是而非的证人证言最有力的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