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这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关键得看法律怎么说。按照《刑法》第217条,只要你为了赚钱去干下面这些事,而且赚到的钱或者造成的影响达到了一定标准,那就得算犯法。具体来说,得是未经许可就复制、发了作品,或者是在网上传出去了;或者是出了别人独家印的书;或者是没经过录音录像制作者同意就去复制发行这些音像制品;或者是没经过表演者同意,把录有他们表演的东西拿出去卖或者传上网;还有伪造别人的签名卖画;甚至是故意破解人家设置的防盗版技术措施。这些行为都算明确规定的。至于判刑的标准,其实就是看你赚了多少钱,或者造成的恶劣程度有多深。如果赚了3万块以上,就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是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块,或者没经许可发了500张以上的作品,这也算有严重情节。如果赚到了15万块以上,那就是数额巨大;如果非法经营额到了25万,或者发了2500张以上的作品,这就属于特别严重情节。法律规定对这几类情况的量刑不一样。如果是数额较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就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时候还得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刑期就要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且一定要罚钱。比如以前有个网站没经过同意,大肆复制传播影视公司的热播剧,非法经营额有40万这么多。法院最后就按侵犯著作权罪把网站负责人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还罚了20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