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冒名入职引发的工伤权益纠纷中,赔偿责任认定一直是争议焦点。本案中,未满16周岁的刘某冒用蔡某身份与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某食品公司工作。2015年4月,刘某在通勤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认定负次要责任。人社部门随后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刘某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2万余元,并要求有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凸显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本质,特别是对童工等特殊群体的严格保障。企业必须将合规管理前置——这既是经营底线——也是构建完善劳动保障体系的关键。无论劳动者信息是否真实,用工单位的保障责任都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