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进口”名义造假售假,危及消费安全与市场秩序;典型案例显示,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林某某等三人通过网络对接货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大量购入境内灌装、贴标后冒充进口的红酒、孕期维生素、护肝片等产品,并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客户对外销售。经鉴定,上述红酒、孕期维生素、护肝片等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部分驱虫药被认定为假药。涉案产品共158种,交易1758笔,销售额中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为230.88万元、假药为10.45万元,流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3个地级市,波及消费者数量大、范围广,公共利益受损明显。 原因——低成本、强隐蔽与线上渠道叠加,加速跨区域扩散。一上,境内灌装贴标降低了造假门槛,利用消费者对“进口”品质的心理预期,通过包装和标识“移花接木”,以较低成本获取更高溢价;另一方面,网络交易链条长、跨平台传播快,售假者可通过分散发货、频繁更换账号等方式提高隐蔽性,增加追踪难度。同时,部分消费者对跨境商品真伪辨识能力不足,在“低价促销”等噱头影响下,客观上扩大了问题产品的触达范围。 影响——不仅侵害个人权益,也破坏公共利益与公平竞争。假冒“进口”商品及假药进入市场,直接威胁食品药品安全,尤其涉及孕期维生素等特殊人群用品,潜在健康风险更需警惕;在经济层面,正品企业的品牌声誉与正常经营秩序受冲击,“劣币驱逐良币”风险上升;在社会层面,消费者信任被持续消耗,跨区域网络售假更容易演变为链条化、规模化,治理成本随之增加。 对策——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联动,推动“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在办理对应的刑事案件时发现,该行为已超出个体纠纷范畴,具有明显公共利益属性,遂依法推动通过公益诉讼追责。其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商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向消委会移送刑事证据、协助调查财产状况,并就责任主体认定、责任承担方式及惩罚性赔偿适用等提供法律支持。刑事判决生效后,广东省消委会于2024年8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对假冒商品按价款三倍、对假药按价款十倍承担惩罚性赔偿,共计797.14万元,并要求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已执行到位约282万元,其余已被查封房产正依法启动司法拍卖。为推动“赔偿金回到受损消费者手中”,广东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者权益申报公告,组织消费者在期限内提交消费凭证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依法依规办理退还。 前景——以典型案例推动规则落地,促进“全链条”治理走深走实。业内人士认为,惩罚性赔偿叠加公开致歉的裁判方式,明确释放对恶意造假售假从严追责的信号,有助于倒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也促使平台加强审核与风控。下一步,应继续聚焦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重点领域,完善行政监管、刑事打击、民事追偿与公益救济的衔接机制;同时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对异常低价、频繁换号、跨区域高频发货等风险特征的识别与处置,提升线索发现和证据固化能力。对消费者而言,保留订单、支付记录、物流信息等证据材料,将更有利于后续维权与赔付落实。
这起高额赔偿案说明了司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在消费升级背景下,如何继续织密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兼顾消费者维权与企业健康发展,仍需政府、平台与消费者联合推进。该案的处理也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正逐步从个案惩治走向更稳定的制度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