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背景下,此次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以专节形式对海洋生态保护作出系统制度安排,直面我国海洋治理的三大关键问题:一是近海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二是陆源污染和过度开发引发的岸线侵蚀;三是跨部门协作仍需加强;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至七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表明了对海洋生态特殊性的系统考量。法典以“保护优先、陆海统筹”为原则,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自然资源部的综合监管职责,减少以往渔业、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职责交叉带来的管理掣肘。针对红树林、珊瑚礁等敏感生态系统设置专项保护条款,也回应了近年来南海、东海部分海域出现的生态退化情况。
《生态环境法典》的表决通过,意味着我国海洋生态保护从分散规定走向系统规范,从事后处置更多转向事前预防,从单一条线管理迈向综合治理。法典将海洋保护纳入国家基本法律框架,深入抬升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位阶和约束力度。随着法典实施推进,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望取得更扎实的进展,为未来留下更健康、更具生命力的海洋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