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公开审理毒品电子烟案 高校学子零距离接受禁毒法治教育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放法庭,邀请湘南学院30余名学生旁听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庭审过程,让青年学生在法律实践中接受禁毒警示教育。

这种将课堂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做法,有效提升了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与黄某(另案处理)于2025年6月5日策划购毒活动。

蒋某接受黄某的购毒需求后,两人驾车从资兴前往郴州市城区实施购毒行为。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和吸毒人员邓某等人相继提出购毒需求。

蒋某随后指示张某收取毒资并转账给黄某取现,最终将购得的含依托咪酯毒品电子烟弹分别交付给相关人员。

案件侦破后,蒋某和张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定,蒋某和张某明知所售物品系毒品,仍然进行贩卖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提出上诉。

旁听庭审的学生们全程认真聆听,深刻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一名法学专业学生在庭审结束后表示,通过亲身观摩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课本中的法律条文不再是抽象的理论概念,而是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践。

这次经历让他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今后将更加自觉地防毒拒毒,同时也愿意主动参与禁毒知识的宣传工作。

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组织学生旁听毒品案件庭审,是推进法律教育和禁毒宣传相融合的创新举措。

通过让青年学生直观接触真实的司法过程,能够有效提升他们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毒品危害的认识,进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围。

这种做法既发挥了司法教育功能,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形式的出现,使得毒品的隐蔽性更强、欺骗性更大。

对青年学生群体进行针对性的法律和禁毒教育,有助于他们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是预防毒品犯罪的重要举措。

禁毒是一场必须长期坚持的社会治理行动,既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形成震慑,也需要全社会把“看得见的案例”转化为“记得住的警示”和“用得上的常识”。

把法庭当作课堂,把案例当作教材,让更多年轻人在庄严审判中理解法律边界、明晰人生底线,才能共同守护无毒校园与平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