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水生资源需要在执法司法中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近日,成都市新津区在处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的一次创新实践,为基层生态保护与规范执法的协调统一提供了有益借鉴。
问题的症结在于标准不一。
长期以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多个难点:证据标准界定不清、危害程度认定存在偏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不够顺畅。
这些问题导致同样性质的案件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既影响执法的权威性,也不利于水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
新津区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2021年至今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中,这类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新津区检察院主动担当,牵头召集公安分局和农业农村局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
会议通报了相关案件情况,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研究司法解释,三个部门进行了深入讨论。
这次会商的意义在于,通过共同制定处置标准,让"一把尺子"量遍全区,确保执法司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经过充分论证,三方达成了具体共识。
对农业农村局查获的可能涉及非法捕捞的刑事案件,采取行刑衔接模式进行会商。
入罪标准严格按照"两高"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执行。
会商认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由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明确了渔获物的妥善处置、生态修复费用的认定、增殖放流的执行等配套措施。
这一处置标准的核心特点是分类精准、区分对待。
对符合"三禁"要求但未实质性破坏水生态、以自食为主的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处罚并责令生态修复,体现了对轻微违法的人文关怀。
对以贩卖为目的、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移送起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该严则严的执法要求。
这种分层处理的方式,既保护了水生生态环境,又避免了"不教而诛"的执法过度。
从更深层看,这一创新实践反映了基层治理的进步。
新津区三个部门的联动,打破了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了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为目标的协作机制。
这种行刑衔接的做法,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更重要的是提升了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通过统一标准,避免了因理解差异导致的执法不公,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对待。
同时,这一机制的建立也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参考。
在生态保护日益重要的背景下,如何在执法中既体现保护的力度,又维护法治的尊严,是摆在各地基层治理部门面前的共同课题。
新津区的做法表明,通过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标准的科学制定、机制的规范运作,完全可以实现这种平衡。
从"九龙治水"到"握指成拳",新津区的探索证明,生态保护需要刚性的制度约束,更需要柔性的治理智慧。
当行政执法的"力度"与司法裁量的"精度"形成合力,不仅能让违法者心服口服,更能让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这种在法治框架下的机制创新,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