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天津某建设公司的钢筋工李某在工地干活时摔伤,被认定为工伤。后来,公司和他解除了劳动关系,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加起来,总共给了他27万多元。李某没想到的是,几年后旧伤复发,他住院治疗的时候,原公司拒绝给他报销费用。李某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自己承担医疗费,公司不用再赔偿。因为一次性补偿给足后,工伤保险关系就终止了。 法律视角来看,“工伤复发”指的是职工原先工伤的地方或职业病再次出现活动病灶和明显症状,而且必须是和原来的工伤致病因素有关。 李某旧伤复发时,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劳动关系还在的时候才享受和首次受伤一样的医疗待遇。劳动关系一旦终止,双方在法律上的责任就一次性结束了。 天津等少数城市有例外情况。这些地方规定,如果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治疗费用超过原来补助金额度的话,他可以向新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追加支付。 对企业来说,离职结算清单必须留好痕迹,各项费用都要核对清楚并签字盖章留存。HR还需要关注地方政策的更新情况,京津冀、长三角这些地区的政策变化很快。给高风险岗位的员工建立复岗评估机制也很重要。 总结一下,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已经终止;第二步是看一次性补偿有没有依法足额到位。如果这两步都符合规定的话,公司就不用再承担责任了;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话,员工就得自己承担或者向新参保地基金申请追加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