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提前返岗的工资认定标准:一工伤争议案明确裁判规则

问题——停工留薪期“按鉴定”还是“看实际”? 近日,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引发关注:劳动者在工伤治疗后较早回到岗位,连续工作数月,后又因二次手术休养再次请假。双方争议集中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工资应发放到何时。案中,陈某系企业巡检人员,工作中摔伤致右跟骨骨折等。住院治疗后,医嘱继续卧床休息4个月,并提示一年后取出内固定物。休养结束后,陈某返岗工作,直至2019年2月因取内固定物手术再次请假休息约1个月。后经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劳动仲裁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对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金额不服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反映出工伤保险制度执行中对精细化治理的现实需求;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如何建立更科学的工伤康复评估机制,在法律保护与企业负担之间实现更合理的平衡,仍需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持续探索。正如主审法官所言,“法律的温度不仅体现在权益保护上,更体现在实事求是的裁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