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解读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人民法院正在采取系统性举措,依法打击财务造假的"首恶""帮凶",向市场各方传递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从数据看,证券纠纷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证券纠纷2.7万件,同比增长63.6%,审结2.5万件,同比增长53.6%。其中财务造假纠纷2.56万件,同比增长67.2%,审结2.38万件,同比增长58.1%。该增长反映出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也表明财务造假问题仍需注重。 为有效遏制财务造假行为,人民法院主要从三个上开展工作。首先,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特点是"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优势,能够将众多投资者的权益诉求集中处理,通过巨额民事赔偿依法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力震慑。这一机制使得单个投资者的微小损失汇聚成对违法企业的巨大压力,有效增强了司法保护的威慑力。 其次,依法支持适用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普通代表人诉讼具有"一人在干、众人在看",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代理人出于激励机制等考虑,选择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为此,人民法院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普通代表人诉讼,推动形成示范效应,让更多投资者能够搭乘这一"顺风车"。 第三,继续优化个别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工作机制。人民法院推广适用示范判决,以诉讼调解、多元化解为配套措施,实现"判决一案,解决一批"的目标,更加高效快捷地维护投资者权益。这一做法既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这些举措提供了制度支撑。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资本市场保护中的职责定位,强调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 从更深层看,这些举措说明了司法机关对资本市场秩序的主动维护。通过提高违法成本,使得财务造假的"首恶"和"帮凶"都要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从而形成有效的威慑和预防机制。这不仅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资本市场的生命线在于真实、透明与守信;以更严格的司法裁判和更有力的民事赔偿来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既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制度支撑。零容忍不是空洞的口号,关键在于让每一次造假都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诚信成为最经济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