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群众异地就医购药、家庭成员医疗负担分担等现实需求,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在总结既有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共济覆盖范围、优化经办流程,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更大范围内规范使用,提升群众获得感与便利度。
问题:跨省流动增多带来医疗保障新需求。
近年来,人口跨区域流动、异地务工与跨省居住现象更为普遍,家庭成员在不同省份就医购药、参加居民医保或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等情况增多。
现实中,不少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结余与家庭成员医疗支出之间存在错配,部分家庭在异地就医时面临“资金在账、难以共济”的不便。
如何在制度框架内实现“资金可用、结算可办、监管可控”,成为完善医保服务体系的重要课题。
原因:制度衔接与信息通道是关键制约。
一方面,个人账户属于职工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其资金使用范围、经办流程与监管要求需要严格统一,跨省使用必须兼顾便利与合规,避免规则不清带来风险。
另一方面,跨地区结算涉及参保地、就医地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多方协同,若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与标准化接口,易出现办理环节多、确认周期长、群众体验不佳等问题。
通知以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为支撑,意在通过数字化能力提升制度执行效率。
影响:扩大共济半径,减轻家庭医疗支出压力。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适用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且被共济人需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共济人按规定与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关系,被共济人也可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共济关系可由双方办理解除,参保关系终止或跨统筹地区转移等情形下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上述制度安排既回应“家庭互助”的现实需要,也通过边界清晰、可追溯的关系管理,为跨省使用提供制度基础。
在资金使用上,政策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同时支持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对于群众而言,这意味着异地就医购药的“可用范围更明确、支付路径更顺畅”,对老年人随子女跨省居住、家庭成员长期异地工作等群体具有直接利好。
对策:以“虚拟额度+严格监管”兼顾便民与安全。
通知提出,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基金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
也就是说,钱包主要承担“额度设定、授权使用、跨省结算”的功能,资金仍在个人账户体系内依规管理。
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按规则共济结算;共济关系解除后,被共济人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
通过额度冻结、结算核验与自动恢复等机制,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助于防止重复使用、违规套现等风险,维护基金安全。
从推进基础看,相关改革具有较强实践支撑。
此前,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各地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取得明显成效,5年来累计共济超过7.8亿人次、金额超过1000亿元。
跨省共济方面,已有部分省市开展探索,目前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
此次两部门印发通知,体现了从试点探索向规范推广、从局部贯通向全国联通的政策延伸,标志着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前景:跨省共济将与异地就医结算体系协同升级。
展望下一步,跨省共济工作有望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统筹保障、药品耗材合规管理等改革举措形成更强联动,推动“能用、好用、管得住”的制度闭环。
一方面,随着更多统筹地区完善医保钱包功能与业务规则,跨省共济覆盖面和可及性将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在便利化持续增强的同时,监管也将同步强化,通过数据治理、风险识别与定点机构规范管理,确保政策红利在阳光下运行,更好服务参保群众。
从省内试点到全国推广,医保共济改革的深化不仅体现了制度设计的民生温度,更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
随着这项惠及2.4亿职工家庭的政策全面实施,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正朝着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稳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