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的强弱直接影响乡村振兴的成效;作为集体资产的运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将政策资源转化为公共服务和村民收益的重要职责。尽管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将成员身份确认、服务功能完善等列为重点任务,江苏也安排了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但在部分地区的实践中,“资金进村”并未提升治理能力。成员资格界定模糊、政经功能交叉、资产利用率低、监督机制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原因分析: 多重因素叠加导致治理结构不稳定。首先,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部分村庄对长期外出但户籍仍在本地的人员存在争议,一些村民虽有股权凭证却难以参与决策和分配,对应的纠纷频发。数据显示,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案件数量较多,反映出规则不清、程序不严带来的治理成本。其次,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混淆。一些地方仍采用“同一班子两块牌子”的模式,公共管理与市场经营界限模糊,导致行政干预经营决策、收益分配不透明等问题。第三,经营管理专业化不足。例如,淮安部分村庄的年稳定性收入明显低于苏州同类地区,差距不仅源于资源禀赋,更与资产盘活、项目选择和风险控制能力相关。第四,监督机制不完善。信息公开、第三方审计、民主议事等环节执行不力,为“搭便车”和道德风险提供了空间,影响组织效率和公信力。 影响: 治理短板不仅阻碍集体经济增长,还影响乡村治理和社会稳定。成员资格争议易引发矛盾,削弱组织凝聚力;政经职能混同导致决策随意、资源浪费,甚至滋生不规范操作;资产运营能力不足使得闲置资源难以转化为可持续收益;监督缺位则损害组织信用,进而影响项目引进、金融支持和人才回流。 对策: 江苏多地通过治理现代化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形成可推广的经验。一是深化清产核资与产权确认,建立清晰的资产台账,统一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和程序,减少后续争议。二是推进村社职能分离,村委会专注公共事务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在产业集聚区可探索设立专业经营实体,区分公共财政与市场经营。三是提升运营能力,通过培训和引入职业经理人、法律财务顾问等专业力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完善绩效激励,将资产增值、稳定收益和风险控制纳入考核。四是强化监督与公开,落实民主决策程序,引入第三方审计,及时公开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信息,保障成员知情权和参与权。 前景展望: 随着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集体资产有望从“沉睡资源”转变为“发展资本”。未来需在省级层面统一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健全资产交易和评估体系,推动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常态化;同时加强与产业政策、金融支持和土地改革的协同,提升项目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清晰的治理结构、健全的市场机制和严密的监督体系将助力集体经济更好发挥公共服务、共同富裕和乡村治理支撑作用。
乡村振兴既要加大投入,更要提升治理效能。改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关键在于将“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源”转化为“收益”、“分配”转化为“共识”。只有产权更清晰、边界更明确、运营更专业、监督更严密,政策红利才能真正惠及群众,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