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显现 北京市海淀区近日侦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一名六旬老人因捕获42只麻雀和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点颏被刑事拘留;类似情况在江西也有发生:贵溪法院5月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用弹弓猎杀12只“三有”鸟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生态赔偿责任。这些案件反映出,一些公众对常见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和法律后果仍存在明显误区。 深层诱因 中国农业大学刘明明教授指出,麻雀、珠颈斑鸠等鸟类虽然在城市中常见,但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人仍把捕食野味当作习惯。更需要警惕的是,基层还存在“观赏鸟可以随意交易”“三有动物管得不严”等错误认识,这与名录调整后普法跟进不足有关。 法律界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波表示,刑法对故意犯罪适用“应知推定”原则。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捕猎,或长期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通常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其行为违法。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公布的涉鸟保护典型案例也明确,即便行为人辩称不知情,只要客观上违反狩猎法规并达到立案标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治理 目前,一些地区的执法司法实践已形成“刑事处罚+生态赔偿+公开道歉”的组合追责方式。江西案件中,法院判令被告在媒体公开致歉,兼顾惩戒与警示教育。生态环境部正在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普法进社区”专项行动,重点面向中老年群体,并对农贸市场等易发区域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宣传。 未来展望 随着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画眉、蒙古百灵等传统观赏鸟已被调整为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专家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并推动建设全国性野生动物识别APP,以技术手段降低识别和理解门槛。国家林草局透露,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拟增设“常见物种保护专章”,深入细化执法标准。
鸟鸣之中有生态秩序,网罗之间见法治边界。将麻雀等常见鸟类纳入保护体系,体现的是对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只有让更多人明白“常见不等于可捕、爱好不能越过红线”,并在普法、执法、司法与社会参与的协同下形成长效机制,才能把对自然的敬畏落实为日常的守法自觉,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