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
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获悉,面向中管企业的全面派驻工作已顺利完成,53家中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均已进入全面履职状态。
随着派驻监督实现全覆盖,监督力量与企业治理体系的衔接更加紧密,监督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穿透力进一步增强。
问题:从国资央企治理看,中管企业产业链条长、投资领域广、资金密集度高、项目周期长,既承担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也面临权力集中、资源集中、风险易积聚的现实挑战。
一段时期以来,个别领域仍存在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监督链条衔接不畅、监督与业务边界不清等问题,容易导致监督“虚化”“弱化”,也给违纪违法行为留下空间。
如何在不干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强化对“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完善治理体系必须回答的课题。
原因:全面派驻改革的推进,既源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也与企业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求相契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相关改革作出明确部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履行牵头职责,研究起草推进意见,将完成全面派驻列入2025年主要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实施,并同步完善制度供给。
所谓“全面派驻”,核心在于实现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推动监督力量配置更科学、运行更顺畅、权责更清晰,从机制层面解决“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的关键问题。
影响:改革落地后,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定位更为聚焦,监督重点更加明确。
派驻组主要监督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查办党组(党委)管理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同时,派驻组不再承担与监督职责无关的日常事务,退出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推动监督回归主责主业,减少“事务性负担”,提升监督效能。
配套保障方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制定阐释口径等规定,对53家企业实施方案进行指导审核,并在值班值守、公文审核、机要保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加强支持,推动派驻监督运行更规范。
改革效能也体现在制度与队伍建设上。
各派驻组普遍建立并落实组务会、组长办公会、专题会等制度,围绕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环节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对照派驻标准,系统梳理修订工作机制636项,明确组内专门机构设置,加强对企业系统纪检人员的监督,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行权。
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同步完善,按管理权限对驻组干部重新任命并接收人事档案,适度充实力量、优化内设机构,为履职提供组织保障。
对策:从监督与治理的协同看,全面派驻并非“简单进驻”,而是以制度化安排推动监督深度融入企业治理。
在实践中,派驻组通过专题会商、谈话提醒等方式,推动压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数据显示,2025年已有46家派驻组与企业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派驻组组长与企业“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谈话370余人次;同时加强对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健全队伍建设制度机制160多项。
与之相伴,派驻组留置党组(党委)管理干部数量以及企业系统立案数、留置数、处分数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释放出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的信号。
前景: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当前全面派驻改革的制度框架已基本落地,下一步将进入提升派驻效能的“精细化”阶段。
这意味着工作重心将从“建机制、搭架构”转向“强运行、提质量”,在更高水平上发挥“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
可以预期,随着监督制度更加成熟、监督方式更加精准、监督结果运用更加有力,派驻监督将更好服务保障中管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关键岗位、廉洁风险点等方面形成更具穿透力的监督闭环,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良好经营环境。
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的顺利完成,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创新的坚强决心。
这一改革既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体现。
从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到制度优势逐步显现,再到如今进入深化完善阶段,派驻改革正在成为强化对中管企业监督制约、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改革进入"精装修"阶段,派驻纪检监察组必将在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推动企业党建工作深入推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提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