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几个例子来指导企业执法。在这些例子中,有个关于“引流直播带货”的案子特别值得注意。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不管用什么办法模仿知名品牌进行引流,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华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华某”系列商标,这个商标在手机商品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影响力很大。可是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他们的老板张某却没经过授权,在抖音上发了很多带有“华某”商标的短视频,就是为了给直播活动吸引人气。更隐蔽的是,他们在直播时故意布置跟华某公司实体店很像的背景,还有通过主播穿着、口头宣传等方式,让人觉得他们和“华某”有关系。结果他们实际上卖的是其他品牌的数码产品赚钱。一审法院认为大某公司和张某的行为超出了商标正当使用的范围,侵犯了华某公司的权利,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他们以前卖过正品手机,但是整体行为还是有明显想借名牌名声骗消费者的意图。 法院根据他们这段时间实际赚的佣金算赔偿额,再考虑商标名气大、侵权时间长、规模大、主观恶意重这些因素,决定用三倍惩罚性赔偿。他们一共赔了华某公司110万元经济损失还有合理开支。二审法院也支持了这个判决。 最高法督察局的廖向阳说,各级法院都在打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一直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这次专项行动和这些案例都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司法系统通过惩治损害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知识产权很重要,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这个案子及时回应了直播带货发展中的新挑战。司法态度也很鲜明:任何试图破坏市场秩序、混淆视听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随着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司法护航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作用会更明显。